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8,189,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三、辦理國家
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遲延案件。五、辦
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
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八、加強民事調解、和解。九、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
理業務。十、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十一、加強公證內容適法之審核,提昇公證文書品質。十
二、辦理清償提存及擔保提存事件。十三、辦理行政訴訟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十四、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
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
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總數95%。四、加強民
事調解、和解,協助當事人平和解決紛爭,以疏減訟源。
五、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六、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七、選任合適程序監理人以守護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
等弱勢族群的權益。八、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
並切實依據法令加強審核。九、受理提存事件,在法定期
限內辦理完畢。十、行政訴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
及保障當事人權益。十一、預計辦理件(人)數:民事事件
業務106,000件,刑事案件業務54,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
47,888件,少年事件業務5,200件,家事事件業務16,30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0件,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
業務2,900人,公證業務9,000件,提存業務6,000件,行
政訴訟業務7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4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6,756千元,包括: (1)通訊費3,23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385 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8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798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17,814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3,318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666千元。 (3)物品35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78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4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74千元。 (5)國內旅費6,58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300千元 。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2,7 86千元。 2.設備及投資4,701千元,包括: (1)監視系統等機械設備230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費4,471千元。 |
41,457,000 | 36,063,000 | 5,394,000 | 14.96% | |||
| 2000 | 業務費 | 36,756,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235,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3,798,000 | |||||||
| 2051 | 物品 | 353,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784,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586,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4,701,000 | |||||||
| 3020 | 機械設備費 | 230,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4,47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