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8,189,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三、辦理國家
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遲延案件。五、辦
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
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八、加強民事調解、和解。九、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
理業務。十、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十一、加強公證內容適法之審核,提昇公證文書品質。十
二、辦理清償提存及擔保提存事件。十三、辦理行政訴訟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十四、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
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
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總數95%。四、加強民
事調解、和解,協助當事人平和解決紛爭,以疏減訟源。
五、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六、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七、選任合適程序監理人以守護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
等弱勢族群的權益。八、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
並切實依據法令加強審核。九、受理提存事件,在法定期
限內辦理完畢。十、行政訴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
及保障當事人權益。十一、預計辦理件(人)數:民事事件
業務106,000件,刑事案件業務54,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
47,888件,少年事件業務5,200件,家事事件業務16,30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0件,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
業務2,900人,公證業務9,000件,提存業務6,000件,行
政訴訟業務7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4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6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05千元。 2.保險費22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4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22千元。 (2)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68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05 千元。 (4)辦理採驗人犯尿液鑑定業務經費350千元 。 4.物品78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5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55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75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129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3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79千元 。 (7)採驗人犯尿液用耗材30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679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5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39千元。 6.給養費2,30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1,549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10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1,40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9千元。 |
6,541,000 | 7,307,000 | -766,000 | -10.48% | |||
| 2000 | 業務費 | 6,541,000 | |||||||
| 2009 | 通訊費 | 665,000 | |||||||
| 2027 | 保險費 | 22,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45,000 | |||||||
| 2051 | 物品 | 781,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79,000 | |||||||
| 2057 | 給養費 | 2,30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54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