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8,189,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三、辦理國家 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遲延案件。五、辦 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 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八、加強民事調解、和解。九、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 理業務。十、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十一、加強公證內容適法之審核,提昇公證文書品質。十 二、辦理清償提存及擔保提存事件。十三、辦理行政訴訟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十四、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 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 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總數95%。四、加強民 事調解、和解,協助當事人平和解決紛爭,以疏減訟源。 五、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六、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七、選任合適程序監理人以守護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 等弱勢族群的權益。八、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 並切實依據法令加強審核。九、受理提存事件,在法定期 限內辦理完畢。十、行政訴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 及保障當事人權益。十一、預計辦理件(人)數:民事事件 業務106,000件,刑事案件業務54,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 47,888件,少年事件業務5,200件,家事事件業務16,30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0件,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 業務2,900人,公證業務9,000件,提存業務6,000件,行 政訴訟業務7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5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4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6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05千元。
2.保險費22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4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22千元。
(2)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68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05
  千元。
(4)辦理採驗人犯尿液鑑定業務經費350千元
  。
4.物品78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5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55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75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129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3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79千元
  。
(7)採驗人犯尿液用耗材30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679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5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39千元。
6.給養費2,30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1,549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10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1,40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9千元。
6,541,000 7,307,000 -766,000 -10.48%
2000 業務費 6,541,000
2009 通訊費 665,000
2027 保險費 2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45,000
2051 物品 78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79,000
2057 給養費 2,300,000
2072 國內旅費 1,54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