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28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 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民 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六、加強 重大刑案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 慧財產權等犯罪。八、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及少 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九、積極辦理及推 廣公證業務。十、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事 件等提存業務。十一、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例。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 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 辦理公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 政策。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750件,刑事 案件業務13,360件,民事執行業務32,000件,少年事件業 務1,380件,家事事件業務3,500件,家事調查業務150件 ,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公證業務1,3 50件,提存業務380件,行政訴訟業務5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5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01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5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千元。
2.保險費11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47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20千元。
(2)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32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295
  千元。
4.物品60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6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3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96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0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7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63千元
  。
(7)採驗人犯尿液用耗材151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6千元。
5.一般事務費110千元,係聘請少年輔導及保
 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
 補助。
6.給養費2,52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400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15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20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0千元。
4,010,000 4,262,000 -252,000 -5.91%
2000 業務費 4,010,000
2009 通訊費 20,000
2027 保險費 1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47,000
2051 物品 60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0,000
2057 給養費 2,520,000
2072 國內旅費 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