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28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
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民
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六、加強
重大刑案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
慧財產權等犯罪。八、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及少
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九、積極辦理及推
廣公證業務。十、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事
件等提存業務。十一、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例。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
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
辦理公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
政策。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750件,刑事
案件業務13,360件,民事執行業務32,000件,少年事件業
務1,380件,家事事件業務3,500件,家事調查業務150件
,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公證業務1,3
50件,提存業務380件,行政訴訟業務5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51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96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53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2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4千元。 (3)調解報酬1,514千元。 3.物品51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6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71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680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68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0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09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5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93千元。 |
11,511,000 | 9,321,000 | 2,190,000 | 23.50% | |||
| 2000 | 業務費 | 11,511,000 | |||||||
| 2009 | 通訊費 | 5,966,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628,000 | |||||||
| 2051 | 物品 | 519,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71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68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