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28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
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民
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六、加強
重大刑案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
慧財產權等犯罪。八、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及少
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九、積極辦理及推
廣公證業務。十、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事
件等提存業務。十一、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例。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
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
辦理公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
政策。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750件,刑事
案件業務13,360件,民事執行業務32,000件,少年事件業
務1,380件,家事事件業務3,500件,家事調查業務150件
,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公證業務1,3
50件,提存業務380件,行政訴訟業務5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88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7,28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271千元。 2.委辦費1,200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107至110年度委外案件 ,計畫總經費4,929千元,分7年辦理,本年 度編列第3年經費1,200千元。 3.物品21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1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366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
9,886,000 | 9,451,000 | 435,000 | 4.60% | |||
| 2000 | 業務費 | 9,886,000 | |||||||
| 2009 | 通訊費 | 7,281,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200,000 | |||||||
| 2051 | 物品 | 21,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3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