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28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 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民 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六、加強 重大刑案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 慧財產權等犯罪。八、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及少 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九、積極辦理及推 廣公證業務。十、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事 件等提存業務。十一、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例。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 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 辦理公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 政策。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750件,刑事 案件業務13,360件,民事執行業務32,000件,少年事件業 務1,380件,家事事件業務3,500件,家事調查業務150件 ,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公證業務1,3 50件,提存業務380件,行政訴訟業務5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81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484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1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68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94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688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4,33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65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08千元。
(3)物品20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8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8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4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44千元。
(5)國內旅費1,59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61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88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750
  千元。
2.設備及投資330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10,814,000 8,372,000 2,442,000 29.17%
2000 業務費 10,484,000
2009 通訊費 2,11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88,000
2051 物品 20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84,000
2072 國內旅費 1,599,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3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