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35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三、推動調 解業務疏減訟源。四、辦理民事執行業務。五、辦理少年 及家事事件之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六、辦理公 (認)證及提存業務。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推動國民法 官制度,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 判決更全面。三、提高調解成立疏減訟源。四、運用委外 拍賣機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率,以提升拍定率。五、預 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35,000件。2.刑事案件業務 16,500件。3.民事執行業務55,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 務2,500件。5.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600人。6. 家事事件審理業務8,000件。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20件。 8.公證業務4,200件。9.提存業務2,000件。10.行政訴訟 業務63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93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268千元,包括:
(1)通訊費7,32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85千元。
<2>郵資費6,74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98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4,024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2,12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4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3)物品33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40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8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25千元
  。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5千元。
(5)國內旅費2,00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0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98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99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7,779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792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7千元、一般事務
  費490千元及國內旅費6,4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5,662千元,係購置影印機、活
 動式檔案櫃等雜項設備費。
30,930,000 24,068,000 6,862,000 28.51%
2000 業務費 25,268,000 17,489,000 7,779,000 44.48%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9 通訊費 8,117,000 7,325,000 792,000 10.8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42,000 6,985,000 57,000 0.82%
2051 物品 332,000 33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330,000 840,000 490,000 58.33%
2072 國內旅費 8,427,000 2,007,000 6,420,000 319.88%
3000 設備及投資 5,662,000 6,579,000 -917,000 -13.94%
3035 雜項設備費 5,662,000 6,579,000 -917,000 -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