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35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三、推動調 解業務疏減訟源。四、辦理民事執行業務。五、辦理少年 及家事事件之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六、辦理公 (認)證及提存業務。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推動國民法 官制度,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 判決更全面。三、提高調解成立疏減訟源。四、運用委外 拍賣機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率,以提升拍定率。五、預 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35,000件。2.刑事案件業務 16,500件。3.民事執行業務55,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 務2,500件。5.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600人。6. 家事事件審理業務8,000件。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20件。 8.公證業務4,200件。9.提存業務2,000件。10.行政訴訟 業務63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09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7,87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4千元。
(2)郵資費7,59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9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79千元。
(3)調解報酬2,891千元。
3.物品47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18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62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4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0千元。
5.國內旅費1,56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78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4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1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27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40千元。
18,091,000 18,051,000 40,000 0.22%
2000 業務費 18,091,000 18,051,000 40,000 0.22%
2009 通訊費 7,878,000 7,878,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96,000 2,996,000 0 0.00%
2051 物品 470,000 47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180,000 5,140,000 40,000 0.78%
2072 國內旅費 1,567,000 1,567,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