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5,87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5.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8,665件。
6.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36,620件。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執行業務165,551件。
8.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業務1,1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105預算 | 105差異 | 105比例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700千元,均屬業務費, 包括: 1.通訊費31,65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9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0,953千元。 2.委辦費726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1-104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3,53 8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6年經 費216千元。 (2)105-108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2,82 2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2年經 費510千元。 3.物品161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90千元。 (2)例稿印製費71千元。 4.國內旅費4,162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
36,700,000 | 33,451,000 | 3,249,000 | 9.71% | |||
| 0200 | 業務費 | 36,700,000 | 33,451,000 | 3,249,000 | 9.71% | ||||
| 0203 | 通訊費 | 31,651,000 | 28,442,000 | 3,209,000 | 11.28% | ||||
| 0251 | 委辦費 | 726,000 | 686,000 | 40,000 | 5.83% | ||||
| 0271 | 物品 | 161,000 | 161,000 | 0 | 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4,162,000 | 4,162,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