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5,87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5.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8,665件。 6.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36,620件。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執行業務165,551件。 8.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業務1,1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701千元,均屬業務費,
包括:
1.通訊費32,09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104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0,99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47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838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400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2,233千元。
3.物品3,033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0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68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3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1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724千
  元。
4.一般事務費3,79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535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0千元。
5.國內旅費3,30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257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892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18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375千元。
45,701,000 45,701,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45,701,000 45,701,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32,094,000 32,094,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471,000 3,471,000 0 0.00%
0271 物品 3,033,000 3,033,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795,000 3,795,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3,308,000 3,30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