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2,62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5.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9,900件。 6.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37,950件。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執行業務170,000件。 8.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業務9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3,451千元,均屬業務費,
包括:
1.通訊費28,44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9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7,744千元。
2.委辦費686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1-104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3,53
  8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編列第5年經費
  569千元。
(2)105-108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2,82
  2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編列第1年經費
  117千元。
3.物品161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90千元。
(2)例稿印製費71千元。
4.國內旅費4,162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33,451,000
0200 業務費 33,451,000
0203 通訊費 28,442,000
0251 委辦費 686,000
0271 物品 161,000
0291 國內旅費 4,1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