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2,62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5.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9,900件。 6.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37,950件。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執行業務170,000件。 8.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業務9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97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8,330千元,包括:
(1)通訊費3,55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33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12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41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526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884千元。
(3)物品1,925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1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62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659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34千元。
(4)一般事務費4,20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
  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5,23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5
  71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5
  64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1
  03千元。
2.設備及投資1,648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
 需設備購置費。
19,978,000
0200 業務費 18,330,000
0203 通訊費 3,557,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410,000
0271 物品 1,92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200,000
0291 國內旅費 5,238,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648,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6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