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02,482,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暨藝文扎根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6.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7.辦理科技藝術跨域鏈結推動計畫。
8.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9.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0.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計畫。
11.表演藝術品牌團隊扶植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13.地方藝文場館深耕計畫。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暨藝文扎根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6.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7.辦理科技藝術跨域鏈結推動計畫。
8.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9.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0.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計畫。
11.表演藝術品牌團隊扶植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13.地方藝文場館深耕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及藝文扎根計畫,培養藝文欣賞人口
,增加民眾參與,培植藝文美感。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促進科技藝術創作發展原創文化內容,以文化實力爭取
國際舞台。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提升表演藝術臺灣品牌團隊營運量能及國際能見度,
建立表演藝術市場國際識別度。
11.支持媒合駐館、青少年節目開發、扶植傑團等多元類
型表演藝術創作、研究等計畫,鼓勵創作並培養藝文
欣賞人口。
12.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強化推介臺
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及藝文扎根計畫,培養藝文欣賞人口
,增加民眾參與,培植藝文美感。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促進科技藝術創作發展原創文化內容,以文化實力爭取
國際舞台。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提升表演藝術臺灣品牌團隊營運量能及國際能見度,
建立表演藝術市場國際識別度。
11.支持媒合駐館、青少年節目開發、扶植傑團等多元類
型表演藝術創作、研究等計畫,鼓勵創作並培養藝文
欣賞人口。
12.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強化推介臺
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7 | 視覺藝術能量提升計畫 |
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 202 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奉行政院1 12年8月1日院臺文字第1121029896號函核定,計 畫總經費10,877,241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6 年,113至115年已編列8,414,850千元,本年度 續編最後1年經費2,459,891千元,其中本計畫編 列80,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相關業務審查會議、專案評估及各項計畫 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及各項業 務所需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1,400千元。 2.補助辦理以中壯世代藝術家為主題之展覽、國 際拓展等計畫,以支持藝術創作基礎、提升臺 灣視覺藝術能量等事務,計列48,600千元。 3.補助推介臺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 場,提高參與國際重要展會能見度,計列30,0 00千元。 |
80,000,000 | 104,200,000 | -24,200,000 | -23.22% | |||
| 2000 | 業務費 | 1,400,000 | 1,200,000 | 200,000 | 16.67%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00,000 | 350,000 | 50,000 | 14.29%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00,000 | 550,000 | 50,000 | 9.09%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00,000 | 300,000 | 100,000 | 33.33% | ||||
| 4000 | 獎補助費 | 78,600,000 | 103,000,000 | -24,400,000 | -23.69%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51,600,000 | 50,000,000 | 1,600,000 | 3.20%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500,000 | 11,000,000 | -10,500,000 | -95.45% | ||||
| 4090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26,500,000 | 42,000,000 | -15,500,000 | -3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