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02,482,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暨藝文扎根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6.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7.辦理科技藝術跨域鏈結推動計畫。
8.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9.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0.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計畫。
11.表演藝術品牌團隊扶植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13.地方藝文場館深耕計畫。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暨藝文扎根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6.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7.辦理科技藝術跨域鏈結推動計畫。
8.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9.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0.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計畫。
11.表演藝術品牌團隊扶植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13.地方藝文場館深耕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及藝文扎根計畫,培養藝文欣賞人口
,增加民眾參與,培植藝文美感。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促進科技藝術創作發展原創文化內容,以文化實力爭取
國際舞台。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提升表演藝術臺灣品牌團隊營運量能及國際能見度,
建立表演藝術市場國際識別度。
11.支持媒合駐館、青少年節目開發、扶植傑團等多元類
型表演藝術創作、研究等計畫,鼓勵創作並培養藝文
欣賞人口。
12.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強化推介臺
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及藝文扎根計畫,培養藝文欣賞人口
,增加民眾參與,培植藝文美感。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促進科技藝術創作發展原創文化內容,以文化實力爭取
國際舞台。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提升表演藝術臺灣品牌團隊營運量能及國際能見度,
建立表演藝術市場國際識別度。
11.支持媒合駐館、青少年節目開發、扶植傑團等多元類
型表演藝術創作、研究等計畫,鼓勵創作並培養藝文
欣賞人口。
12.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強化推介臺
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4 | 展演藝術之推廣與應用 |
本計畫共需經費185,177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藝術產業推廣應用業務審查、政策諮詢及 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 與各項業務所需約用人員酬金、國內旅費、運 費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4,204千元(含 資本門38千元)。 2.輔導國內藝文產業辦理相關計畫,健全藝文產 業環境,計列6,969千元。 3.辦理藝文展演定型化契約研修及推廣、藝文產 業政策推廣、館所展演督導等事宜,計列700 千元。 4.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開拓青年參與藝 術文化,給予創作舞臺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計列28,304千元。 5.打造視覺交易平臺,完備創作端到市場端專業 支持體系,補助及輔導國內視覺藝術團體辦理 或參加國際型藝術展會,計列25,000千元。 6.補助藝術團體進行共製或共創,規劃國際性與 主題性之藝術節慶展演活動,提升臺灣藝文展 演品質及國際能見度,帶動文化消費與產業活 力,計列120,000千元。 |
185,177,000 | 205,177,000 | -20,000,000 | -9.75% | |||
| 2000 | 業務費 | 52,185,000 | 40,075,000 | 12,110,000 | 30.22%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3,453,000 | 3,453,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9,000 | 99,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8,430,000 | 36,374,000 | 12,056,000 | 33.14%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50,000 | 96,000 | 54,000 | 56.25% | ||||
| 2081 | 運費 | 4,000 | 4,000 | 0 | 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49,000 | 49,000 | 0 | 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38,000 | 38,000 | 0 | 0.00% | ||||
| 3040 | 權利 | 38,000 | 38,000 | 0 | 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32,954,000 | 165,064,000 | -32,110,000 | -19.45%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09,500,000 | 141,610,000 | -32,110,000 | -22.67% | ||||
| 4090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23,454,000 | 23,454,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