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02,482,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暨藝文扎根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6.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7.辦理科技藝術跨域鏈結推動計畫。
8.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9.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0.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計畫。
11.表演藝術品牌團隊扶植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13.地方藝文場館深耕計畫。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暨藝文扎根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6.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7.辦理科技藝術跨域鏈結推動計畫。
8.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9.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0.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計畫。
11.表演藝術品牌團隊扶植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13.地方藝文場館深耕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及藝文扎根計畫,培養藝文欣賞人口
,增加民眾參與,培植藝文美感。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促進科技藝術創作發展原創文化內容,以文化實力爭取
國際舞台。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提升表演藝術臺灣品牌團隊營運量能及國際能見度,
建立表演藝術市場國際識別度。
11.支持媒合駐館、青少年節目開發、扶植傑團等多元類
型表演藝術創作、研究等計畫,鼓勵創作並培養藝文
欣賞人口。
12.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強化推介臺
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及藝文扎根計畫,培養藝文欣賞人口
,增加民眾參與,培植藝文美感。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促進科技藝術創作發展原創文化內容,以文化實力爭取
國際舞台。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提升表演藝術臺灣品牌團隊營運量能及國際能見度,
建立表演藝術市場國際識別度。
11.支持媒合駐館、青少年節目開發、扶植傑團等多元類
型表演藝術創作、研究等計畫,鼓勵創作並培養藝文
欣賞人口。
12.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強化推介臺
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3 | 視覺藝術之輔導與推動 |
本計畫共需經費182,986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視覺藝術相關業務審查會議、專案評估及 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 及辦理各項業務所需郵電、物品、國內旅費、 運費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9,152千元( 含資本門47千元)。 2.補助個人、團體或組織辦理視覺藝術相關活動 與研究及辦理文化近用計畫等事務,計列23,2 75千元(含資本門80千元)。 3.辦理公共藝術推廣、公共藝術官方網站維運、 編印公共藝術年鑑及出版、辦理公共藝術獎評 選、推廣及頒獎典禮等事宜,計列6,953千元 (含資安經費250千元)。 4.拓展全球重要藝術村交流網,辦理選送文化相 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國內藝術村營運扶 植計畫及國際藝術村線上交流平臺維運等,以 促進國內外藝術交流,計列33,257千元(含資 本門3,500千元、資安經費180千元)。 5.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辦理藝術銀行計 畫,計列50,127千元。 (1)藝術銀行之營運及推廣(包含辦理公開徵 件及購藏藝術家作品、購置維護及修復材 料、藏品圖像數位化、藝術作品保存維護 管理、租賃業務與展示行銷推廣等),計 列48,360千元(含資本門20,000千元、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60千元)。 (2)藝術銀行之管理維護等相關費用,計列1,7 67千元(收支併列)。 6.攝影文化中心營運計畫(包含空間營運及展演 活動等業務),計列60,222千元(含資本門5, 05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90千元)。 |
182,986,000 | 181,486,000 | 1,500,000 | 0.83% | |||
| 2000 | 業務費 | 74,198,000 | 72,498,000 | 1,700,000 | 2.34%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6,043,000 | 6,043,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00,000 | 500,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100,000 | 100,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6,665,000 | 65,215,000 | 1,450,000 | 2.22%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90,000 | 240,000 | 250,000 | 104.17% | ||||
| 2081 | 運費 | 300,000 | 300,000 | 0 | 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00,000 | 100,000 | 0 | 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5,097,000 | 5,297,000 | -200,000 | -3.78%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5,097,000 | 5,250,000 | -153,000 | -2.91%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03,691,000 | 103,691,000 | 0 | 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93,011,000 | 89,511,000 | 3,500,000 | 3.91%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500,000 | 4,000,000 | -3,500,000 | -87.50% | ||||
| 4090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0,180,000 | 10,180,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