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02,482,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暨藝文扎根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6.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7.辦理科技藝術跨域鏈結推動計畫。
8.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9.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0.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計畫。
11.表演藝術品牌團隊扶植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13.地方藝文場館深耕計畫。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暨藝文扎根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6.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7.辦理科技藝術跨域鏈結推動計畫。
8.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9.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0.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計畫。
11.表演藝術品牌團隊扶植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13.地方藝文場館深耕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及藝文扎根計畫,培養藝文欣賞人口
,增加民眾參與,培植藝文美感。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促進科技藝術創作發展原創文化內容,以文化實力爭取
國際舞台。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提升表演藝術臺灣品牌團隊營運量能及國際能見度,
建立表演藝術市場國際識別度。
11.支持媒合駐館、青少年節目開發、扶植傑團等多元類
型表演藝術創作、研究等計畫,鼓勵創作並培養藝文
欣賞人口。
12.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強化推介臺
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及藝文扎根計畫,培養藝文欣賞人口
,增加民眾參與,培植藝文美感。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促進科技藝術創作發展原創文化內容,以文化實力爭取
國際舞台。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提升表演藝術臺灣品牌團隊營運量能及國際能見度,
建立表演藝術市場國際識別度。
11.支持媒合駐館、青少年節目開發、扶植傑團等多元類
型表演藝術創作、研究等計畫,鼓勵創作並培養藝文
欣賞人口。
12.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強化推介臺
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2 | 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 |
本計畫共需經費371,758千元,其內容如下: 1.臺灣品牌團隊計畫:擴增扶植具展演能量團隊 數量,穩定其營運,發揮藝文扎根之文化影響 力並回饋社會,計列130,000千元。 2.表演藝術扶植計畫:以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 持體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由表達,輔導演藝 團隊提升創作及展演水準,並協助地方扶植縣 市傑出團隊,促進在地演藝深耕發展,以健全 表演藝術生態系發展,計列241,758千元。 (1)辦理表演藝術相關業務審查、評核會議及 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 等,及辦理各項業務所需之約用人員酬金 、物品、國內旅費、運費等相關行政作業 費用,計列11,871千元(含資本門59千元 )。 (2)辦理演藝團隊扶植獎勵計畫,計列39,511 千元。 (3)辦理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補助 計畫,計列15,000千元。 (4)補助與辦理演藝團隊演出計畫、推廣與獎 勵、研討講座、數位典藏、出版、扎根傳 承、開發青少年節目、推廣兒少參與活動 、計畫輔導訪視等業務,計列101,815千元 (含資本門1,500千元)。 (5)補助與辦理表演藝術國家語言推廣計畫、 支持團隊偏鄉巡演等相關業務審查、訪視 及評鑑,計列50,000千元。 (6)補助表演藝術倉儲與管理優化提升計畫, 計列23,561千元(含資本門1,950千元)。 |
371,758,000 | 362,258,000 | 9,500,000 | 2.62% | |||
| 2000 | 業務費 | 87,535,000 | 81,035,000 | 6,500,000 | 8.02%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7,769,000 | 7,769,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22,000 | 322,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100,000 | 100,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79,024,000 | 72,524,000 | 6,500,000 | 8.96%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20,000 | 120,000 | 0 | 0.00% | ||||
| 2081 | 運費 | 150,000 | 150,000 | 0 | 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50,000 | 50,000 | 0 | 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59,000 | 59,000 | 0 | 0.00% | ||||
| 3040 | 權利 | 59,000 | 59,000 | 0 | 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284,164,000 | 281,164,000 | 3,000,000 | 1.07%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84,164,000 | 281,164,000 | 3,000,000 | 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