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4,34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25,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5,32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44,596件。   (4)家事事件業務22,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0件。   (6)少年事件業務5,2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800人。   (8)公證業務7,250件。   (9)提存業務5,5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55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1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9千元。
 (2)郵資費374千元。
2.保險費22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91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2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2
   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05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444千元。
4.物品38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2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50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50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3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0千元。
 (7)尿液檢驗耗材10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1,310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27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千元。
 (3)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48千元。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等委外經費575千元。
6.給養費1,165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541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2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4
   52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9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0千元
   。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等經費8,132千元
 ,包括約用人員酬金3,792千元、按日按件計
 資酬金1,340千元、一般事務費2,798千元及國
 內旅費202千元。
12,559,000 11,889,000 670,000 5.64%
2000 業務費 12,559,000 11,889,000 670,000 5.64%
2009 通訊費 413,000 359,000 54,000 15.04%
2027 保險費 22,000 22,000 0 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792,000 3,792,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31,000 651,000 1,280,000 196.62%
2051 物品 385,000 38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108,000 4,579,000 -471,000 -10.29%
2057 給養費 1,165,000 1,16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743,000 936,000 -193,000 -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