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4,34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25,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5,32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44,596件。   (4)家事事件業務22,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0件。   (6)少年事件業務5,2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800人。   (8)公證業務7,250件。   (9)提存業務5,5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4,15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4,07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07千元。
 (2)郵資費13,066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6,0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
 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08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18,639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0千元。
 (3)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3,450千元。
 (4)刑事案件鑑定費3,900千元。
4.物品1,60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4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5.一般事務費15,50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688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383千元。
 (5)辦理刑事案件、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
   外經費11,355千元。
6.國內旅費5,84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65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78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900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5,038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40千元、通訊費4,511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714千元、一般事務費3,008千元及
 國內旅費6,765千元。
84,155,000 59,829,000 24,326,000 40.66%
2000 業務費 84,155,000 59,829,000 24,326,000 40.66%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00 50,000 -10,000 -20.00%
2009 通訊費 18,584,000 14,184,000 4,400,000 31.02%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6,000,000 5,400,000 600,000 11.1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803,000 14,250,000 12,553,000 88.09%
2051 物品 1,605,000 1,118,000 487,000 43.56%
2054 一般事務費 18,512,000 7,221,000 11,291,000 156.36%
2072 國內旅費 12,611,000 17,606,000 -4,995,000 -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