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4,34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25,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5,32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44,596件。   (4)家事事件業務22,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0件。   (6)少年事件業務5,2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800人。   (8)公證業務7,250件。   (9)提存業務5,5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9,12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0,89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千元。
 (2)郵資費40,884千元。
2.委辦費3,000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90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4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3,911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49,120,000 43,236,000 5,884,000 13.61%
2000 業務費 49,120,000 43,236,000 5,884,000 13.61%
2009 通訊費 40,899,000 35,015,000 5,884,000 16.80%
2039 委辦費 3,000,000 3,000,000 0 0.00%
2051 物品 900,000 90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10,000 41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3,911,000 3,91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