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4,34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25,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5,32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44,596件。   (4)家事事件業務22,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0件。   (6)少年事件業務5,2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800人。   (8)公證業務7,250件。   (9)提存業務5,5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30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5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2千元。
 (2)郵資費49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453千元,包括: 
 (1)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6千元。
 (2)調解報酬3,347千元。
3.物品1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4,613千元,包括:
 (1)辦理家事案件及調解業務等委外經費4,600
   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3千元。
5.國內旅費1,318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111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1,207千元。
6.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經費3,359千元,包
 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26千元及國內旅費933
 千元。
13,306,000 6,395,000 6,911,000 108.07%
2000 業務費 13,306,000 6,395,000 6,911,000 108.07%
2009 通訊費 551,000 479,000 72,000 15.0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879,000 4,184,000 1,695,000 40.51%
2051 物品 12,000 1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613,000 13,000 4,600,000 35,384.62%
2072 國內旅費 2,251,000 1,707,000 544,000 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