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5,60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三、推動調解業務 疏減訟源。四、辦理民事執行業務。五、辦理少年及家事 事件之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六、辦理公(認)證 及提存業務。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 ,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 全面。三、提高調解成立疏減訟源。四、運用委外拍賣機 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率,以提升拍定率。五、預計辦結 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39,267件。2.刑事案件業務20,000 件。3.民事執行業務73,6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55 0件。5.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250人。6.家事事 件審理業務9,500件。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8.公證 業務4,300件。9.提存業務2,1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0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7千元。
 (2)郵資費2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5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5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86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40千元。
 (2)辦理家事案件及調解業務等委外經費1,725
   千元。
5.國內旅費322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50千元。
 (2)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222千元。
2,700,000 975,000 1,725,000 176.92%
2000 業務費 2,700,000 975,000 1,725,000 176.92%
2009 通訊費 38,000 38,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5,000 425,000 0 0.00%
2051 物品 50,000 5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865,000 140,000 1,725,000 1,232.14%
2072 國內旅費 322,000 32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