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5,60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三、推動調解業務 疏減訟源。四、辦理民事執行業務。五、辦理少年及家事 事件之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六、辦理公(認)證 及提存業務。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 ,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 全面。三、提高調解成立疏減訟源。四、運用委外拍賣機 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率,以提升拍定率。五、預計辦結 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39,267件。2.刑事案件業務20,000 件。3.民事執行業務73,6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55 0件。5.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250人。6.家事事 件審理業務9,500件。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8.公證 業務4,300件。9.提存業務2,1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7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6,745千元,包括:
 (1)通訊費4,18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85千元。
   <2>郵資費3,6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723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7,102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12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26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240千元。
 (3)物品2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900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8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6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5千元。
   <4>辦理刑事案件、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
     委外經費2,225千元。
 (5)國內旅費1,72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25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6,975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2,125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81千元、一般事務費1,243
   千元及國內旅費3,516千元。
2.設備及投資6,027千元,包括:
 (1)購置濾波器等機械設備費2,265千元。
 (2)購置法庭HDMI系統及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3
   ,762千元。
32,772,000 29,242,000 3,530,000 12.07%
2000 業務費 26,745,000 26,737,000 8,000 0.03%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1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6,310,000 4,643,000 1,667,000 35.9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804,000 8,176,000 2,628,000 32.14%
2051 物品 242,000 24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143,000 1,530,000 2,613,000 170.78%
2072 國內旅費 5,236,000 8,536,000 -3,300,000 -38.66%
3000 設備及投資 6,027,000 2,505,000 3,522,000 140.60%
3020 機械設備費 2,265,000 335,000 1,930,000 576.12%
3035 雜項設備費 3,762,000 2,170,000 1,592,000 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