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672,513,000 元()
計畫內容
1.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
2.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
3.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
4.愛滋防治計畫。
5.結核防治計畫。
6.充實國家疫苗基金。
7.國家級防疫一體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計畫。
8.後新冠疫情時代傳染病檢驗網絡計畫。
9.韌性防疫安全網資訊基盤經費。
10.國家防疫一體聯合行動方案。
預期成果
1.透過WHO IHR、國際及國內傳染病監測網,與即時媒體
監測資訊,掌握指標監測疾病變化情形,與突發疫輿情
事件,並持續透過倉儲資料庫整合多元入口資訊,提升
疫情資料匯集、分析及研判效能。
2.辦理「1922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提供民眾24小時
免付費及國、臺、英、客語及聽語障的服務,每月電話
接通率及應答率達80%以上,協助民眾解決防疫疑慮及
獲得傳染病防治知識。
3.完成法定傳染病相關病原體檢驗約10萬件,提升傳染病
診斷時效、確保檢驗品質,並維護報告公信力。
4.生產可製造4種抗蛇毒血清製劑的抗蛇毒馬血漿,預期
可採購3,870瓶抗蛇毒血清凍晶注射劑。
5.提升疾管署相關資料傳輸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並提升防疫
效果。預計完成介接內政部移民署之艙單調閱中外乘客
資料查詢、每日入出境航班資料及入出境旅客數之資料
統計查詢、介接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PIS等,以供疾管署
智慧檢疫多功能系統使用。
6.控制登革熱病例之年平均致死率0.5%以下。
7.強化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整體醫療照護及防疫量能,提升
核心照護醫院診療照護能力,精進特殊病原照護中心緊
急應變整備機制。並維持流感抗病毒藥物儲備量達全人
口10%-15%。
8.持續推動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之維運與保全,積極落
實各項國際港埠檢疫作業,並完善港埠檢疫所需各項儀
器與設備(如HEPA、紅外線熱影像儀更換及維護保養等
),且8處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維運保全自我評核,符
合WHO標準。另為強化檢疫人員之實務知能,辦理港埠
進階檢疫官培訓課程至少2場次。
9.愛滋感染者有服藥比率達96%;服藥之感染者病毒量檢
測不到之比率達95%。
10.接觸者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完成率86.5%;多重抗藥性
結核病個案納入抗藥性醫療照護體系比率達93%。
11.確保國家疫苗接種作業穩定推行,並提升疫苗接種服
務品質,3歲以下幼童之常規疫苗基礎劑接種率達96%
以上。
12.發展我國大流行疫苗儲備模式與框架,強化大流行防
疫準備相關工作。
13.全國醫院住院病人CRAB(碳青黴烯類抗藥性鮑氏不動桿
菌)感染密度降幅達4%。
14.鞏固全國傳染病檢驗網絡,提升在地檢驗量能,完成
傳染病原體高階檢驗約6,200件,落實後新冠疫情時代
防疫整備工作。
15.建構韌性、安全的防疫資訊基盤,穩健運營我國防疫
體系。
16.發展民眾有感的AI應用,邁向防疫數位轉型。
17.結合人類、動物、植物、環境相關專業領域,主動溝
通合作,全面監測健康威脅,及時處置因應,進而提
升政府行政效率、降低國人健康風險及促進國家永續
發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3 | 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 | 「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 計畫」前經行政院110年7月26日院臺衛字第1100 019915號函核定,嗣經行政院113年6月4日院臺 衛字第1131012263號函核定同意修正,總經費4, 344,789千元,執行期間為111至116年,111至11 4年度已編列1,374,415千元,本年度續編第5年 經費517,393千元,本科目編列499,908千元,其 內容如下: 1.辦理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相關行政費用,計列 1,204千元(水電費1,000千元、通訊費204千 元)。 2.辦理流感抗病毒藥劑相關業務,計列180,977 千元(物品),包括: (1)抗病毒藥劑相關消耗品,計列37千元。 (2)抗病毒藥劑儲備,計列180,940千元(口服 劑型0.3千元/盒×12.98萬盒+原料藥0.2 千元/盒×50萬盒+原料藥轉換費0.084千 元/盒×50萬盒)。 3.辦理強化傳染病疫情監測相關業務,計列7,77 9千元,包括: (1)辦理強化傳染病疫情監測相關資訊系統架 構或功能升級,計列6,600千元(資本門)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辦理強化疫情監測架構及培育傳染病監測 人才等業務,計列1,179千元(教育訓練費 90千元、資訊服務費819千元、按日按件計 資酬金90千元、物品90千元、一般事務費5 0千元、國內旅費40千元)。 4.辦理管制性病原及毒素實驗室/保存場所應變 演練、訓練及查核等,計列3,180千元(委辦 費2,600千元、一般事務費580千元)。 5.辦理強化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之管制 性病原及生物毒素管理、通報、查核等功能增 修,計列1,000千元(資本門)(資訊軟硬體 設備費)。 6.辦理感染症防治中心應變整備相關教育訓/演 練課程,及該中心場所設施及機械設備維護、 車輛及辦公器具維護等,計列3,660千元(含 資本門1,0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5千 元、物品83千元、一般事務費175千元、房屋 建築養護費1,600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36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51千元、 國內旅費50千元、機械設備費580千元、資訊 軟硬體設備費50千元、雜項設備費370千元) 。 7.為農曆春節期間呼吸道病人就診需求及保全急 重症醫療量能及品質,辦理農曆春節期間傳染 病(如呼吸道、腸道)特別門診獎勵計畫等防 治工作,計列13,480千元(獎勵及慰問)(獎 勵金)。 8.辦理生物防護應變整備等相關訓/演練、設備 購置/汰換、保養及專業應變隊員聘任等相關 業務,計列7,305千元(含資本門2,745千元) (教育訓練費17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0 千元、一般事務費2,585千元、設施及機械設 備養護費1,300千元、國內旅費300千元、雜項 設備費2,745千元)。 9.辦理生物病原災害防救相關演習及教育訓練, 包含辦理教育訓練、召開相關會議及籌備演習 相關費用,計列1,43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 金80千元、委辦費1,005千元、國內旅費350千 元)。 10.辦理生物防護應變隊初/進階訓練及認證, 以及代訓採檢官組隊員,計列5,280千元(委 辦費)。 11.辦理新興傳染病防治計畫,疫情資料倉儲BO 相關功能維護及BO倉儲及TRACE資訊硬體設備 費使用,計列1,385千元(含資本門1,000千 元)(資訊服務費385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 費1,000千元)。 12.辦理新興傳染病及醫療網相關業務,計列130 ,752千元,包括: (1)辦理新興傳染病應變整備,包含訂定因應 新興傳染病應變策略、辦理相關訓/演練 加強國際交流活動及維護相關防護裝備, 計列2,565千元(含資本門6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650千元、一般事務費1,355 千元、國內旅費50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 費60千元)。 (2)聘請各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指揮官、副指 揮官津貼及相關保險,計列8,087千元(保 險費167千元、兼職費7,920千元)。 (3)委託醫學中心辦理特殊病原照護中心,計 列30,000千元;委託醫院團體辦理提升傳 染病防治醫療網量能教育訓練相關費用, 計列5,000千元,合計共35,000千元(委辦 費)。 (4)補捐助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隔離醫院因應疫 情啟動致影響營運之費用及核心照護醫院 提升醫療照護費用,計列50,100千元(對 特種基金之補助25,050千元、對國內團體 之捐助25,050千元)。 (5)補捐助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汰舊換新隔離醫 院負壓隔離病房及特殊病原中心相關設備 ,計列35,000千元(資本門)(對特種基 金之補助30,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5 ,000千元)。 13.辦理公私立醫療院所培植及提升感染科人力 及品質,計列22,342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 助14,5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7,842千元 )。 14.辦理個人防護裝備儲備與管理相關業務,計 列64,400千元,包括: (1)辦理防護裝備及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 統等業務,計列5,478千元(含資本門218 千元)(資訊服務費3,651千元、其他業務 租金1,134千元、保險費161千元、一般事 務費76千元、國內旅費160千元、運費78千 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18千元)。 (2)約用人員2名,計列1,760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 (3)辦理防護裝備、倉儲、配送、理換貨等業 務,計列57,162千元(其他業務租金10,81 6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15千元、保 險費1,121千元、物品29,620千元、一般事 務費6,485千元、運費8,105千元)。 15.辦理檢疫業務相關行政費用,計列2,587千元 (水電費908千元、通訊費330千元、其他業 務租金370千元、物品979千元)。 16.辦理國際港埠邊境檢疫、核心能力維運保全 、港區衛生及檢疫相關資訊系統維運管理等 相關費用,計列23,977千元(含資本門9,000 千元)(資訊服務費10,033千元、物品327千 元、一般事務費3,207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 養護費1,000千元、國內旅費410千元、資訊 軟硬體設備費9,000千元)。 17.購置港埠檢疫偵檢耗材及實驗室相關設備、 檢疫人員隨身裝備及偵檢採樣設備,並建立 旅客檢驗資料自動回饋作業流程與設施,辦 理公共衛生事件之演習、跨域交流與相關處 置等,計列17,057千元(含資本門10,693千 元)(物品646千元、一般事務費4,792千元 、房屋建築養護費10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33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00千 元、運費383千元、機械設備費6,500千元、 雜項設備費4,193千元)。 18.推動檢疫人才之培育與提升其專業核心能力 ,檢疫人力進用規劃及建立檢疫官培訓制度 ,計列4,530千元(教育訓練費1,000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00千元、一般事務費2,63 0千元)。 19.提升旅遊醫學量能及優化其資訊系統,辦理 教育訓練、研討會、民眾衛生教育,受聘僱 外國人健康管理與衛教,及依據傳染病防治 獎勵辦法規定發給通報及防治獎金等,計列7 ,234千元(約用人員酬金663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127千元、委辦費2,985千元、國內 組織會費200千元、一般事務費2,750千元、 運費382千元、短程車資27千元、獎勵及慰問 100千元)(獎勵金100千元)(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363千元)。 20.考察緊急新興傳染病疫情、了解防治策略, 並進行港埠檢疫交流,計列34千元(大陸地 區旅費)。 21.辦理對疑似傳染病死亡病理解剖病例之喪葬 補助費,及瘧疾預防藥物不良反應之給付費 ,計列310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10千元 、其他補助及捐助300千元)。 |
499,908,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46,260,000 | 105,373,000 | 240,887,000 | 228.6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1,265,000 | |||||||
| 2006 | 水電費 | 1,908,000 | 1,000,000 | 908,000 | 90.80% | ||||
| 2009 | 通訊費 | 534,000 | 588,000 | -54,000 | -9.18%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14,888,000 | 2,395,000 | 12,493,000 | 521.63%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12,320,000 | 250,000 | 12,070,000 | 4,828.00% | ||||
| 2027 | 保險費 | 1,449,000 | 43,000 | 1,406,000 | 3,269.77% | ||||
| 2030 | 兼職費 | 7,920,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2,423,000 | 841,000 | 1,582,000 | 188.11%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227,000 | 362,000 | 2,865,000 | 791.44% | ||||
| 2039 | 委辦費 | 46,870,000 | 49,460,000 | -2,590,000 | -5.24% | ||||
| 2045 | 國內組織會費 | 200,000 | 5,000 | 195,000 | 3,900.00% | ||||
| 2051 | 物品 | 212,722,000 | 44,033,000 | 168,689,000 | 383.1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4,685,000 | 6,132,000 | 18,553,000 | 302.56% | ||||
| 2063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610,000 | |||||||
| 2066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69,000 | 5,000 | 64,000 | 1,280.00%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3,351,000 | 40,000 | 3,311,000 | 8,277.5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810,000 | 26,000 | 1,784,000 | 6,861.54% | ||||
| 2075 | 大陸地區旅費 | 34,000 | |||||||
| 2081 | 運費 | 8,948,000 | 10,000 | 8,938,000 | 89,38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27,000 | 10,000 | 17,000 | 17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32,316,000 | 12,370,000 | 19,946,000 | 161.24% | ||||
| 3020 | 機械設備費 | 7,08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7,928,000 | 12,370,000 | 5,558,000 | 44.93%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7,308,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21,332,000 | 1,241,752,000 | -1,120,420,000 | -90.23%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69,550,000 | 95,000 | 69,455,000 | 73,110.53%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7,892,000 | 8,248,000 | 29,644,000 | 359.41%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10,000 | 1,204,810,000 | -1,204,800,000 | -100.00%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13,580,000 | |||||||
| 4090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