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2頁
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489,016,000 元(
計畫內容
1.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 2.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 3.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 4.愛滋防治計畫。 5.結核防治計畫。 6.充實國家疫苗基金。 7.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 8.國家級防疫一體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計畫。 9.後新冠疫情時代傳染病檢驗網絡計畫。 10.肺炎補償慰問經費。  
預期成果
1.透過WHO IHR、國際及國內傳染病監測網,與即時媒體  監測資訊,掌握指標監測疾病變化情形,與突發疫輿情  事件,並持續透過倉儲資料庫整合多元入口資訊,提升  疫情資料匯集、分析及研判效能。 2.辦理「1922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提供民眾24小時  免付費及國、臺、英、客語及聽語障的服務,每月電話  接通率及應答率達80%,協助民眾解決防疫疑慮及獲得  傳染病防治知識。 3.完成法定傳染病相關病原體檢驗約10萬件,提升傳染病  診斷時效、確保檢驗品質,並維護報告公信力。 4.生產可製造4種抗蛇毒血清製劑的抗蛇毒馬血漿,預期  可採購4,100瓶抗蛇毒血清凍晶注射劑。 5.提升疾管署相關資料傳輸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並提升防疫  效果。預計完成介接內政部移民署之艙單調閱中外乘客  資料查詢、每日入出境航班資料及入出境旅客數之資料  統計查詢、介接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PIS等,以供疾管署  智慧檢疫多功能系統使用。 6.控制登革熱病例之年平均致死率0.5%以下。 7.輔導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醫院保有劃定特定區域分階段分  流收治量能。並維持流感抗病毒藥物儲備量達全人口10  %-15%。 8.持續辦理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之維運及保全,完備港  埠檢疫所需之各項儀器或設備(如HEPA、紅外線熱影像  儀更換及維護保養等)及落實各項國際港埠檢疫作業。  另辦理進階檢疫官培訓,強化實務知能,以因應疫情挑  戰及保障國內防疫安全。 9.愛滋感染者有服藥比率達96%;服藥之感染者病毒量檢  測不到之比率達95%。 10.接觸者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完成率86.5%;多重抗藥性   結核病個案納入抗藥性醫療照護體系比率達92%。 11.確保國家疫苗接種作業穩定推行,並提升疫苗接種服   務品質,3歲以下幼童之常規疫苗基礎劑接種率達96%   以上。 12.持續辦理新南向人員健康服務中心,提供我國及新南   向國家雙向往返人員傳染病防治衛教、諮詢及健康醫   療轉銜服務,避免疾病跨境傳播。 13.全國醫院住院病人MRSA(methicillin-resistant St   aphylococcus aureus)感染密度降幅達3%。 14.鞏固全國傳染病檢驗網絡,提升在地檢驗量能,完成   傳染病原體高階檢驗約6,000件,落實後新冠疫情時代   防疫整備工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 「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
計畫」前經行政院110年7月26日院臺衛字第1100
019915號函核定,嗣經行政院113年6月4日院臺
衛字第1131012263號函核定同意修正,總經費4,
344,789千元,執行期間為111至116年,111至11
3年度已編列778,094千元,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
費605,117千元,本科目編列603,417千元,其內
容如下:
1.辦理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相關行政費用,計列
 1,204千元(水電費1,000千元、通訊費204千
 元)。
2.辦理流感抗病毒藥劑等相關業務,計列190,00
 0千元(物品),包括:
 (1)抗病毒藥劑相關消耗品,計列33千元。
 (2)抗病毒藥劑儲備,計列189,967千元(原料
   藥0.2千元/盒×41.4635萬盒+吸入劑型0
   .6千元/盒×10萬盒+原料藥轉換費0.084
   千元/盒×56萬盒)。
3.辦理強化傳染病疫情監測相關業務,計列8,40
 0千元,包括:
 (1)辦理強化傳染病疫情監測相關資訊系統架
   構或功能升級,計列6,600千元(資本門)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辦理強化疫情監測架構,建構新世代具彈
   性傳染病監測系統,以及培育傳染病監測
   人才等業務,計列1,800千元(教育訓練費
   100千元、資訊服務費400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100千元、委辦費1,000千元、物
   品100千元、一般事務費50千元、國內旅費
   50千元)。
4.辦理管制性病原及毒素實驗室/保存場所應變
 演練、訓練及查核等,計列1,500千元(委辦
 費)。
5.辦理強化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之管制
 性病原及生物毒素管理、通報、查核等功能增
 修,計列3,100千元(資本門)(資訊軟硬體
 設備費)。
6.辦理感染症防治中心應變整備相關教育訓/演
 練課程,及該中心場所及設施機械設備維護、
 車輛及辦公器具維護等,計列3,925千元(含
 資本門1,84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5千
 元、物品83千元、一般事務費175千元、房屋
 建築養護費1,000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36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51千元、
 國內旅費75千元、機械設備費1,660千元、雜
 項設備費180千元)。
7.為農曆春節期間呼吸道病人就診需求及保全急
 重症醫療量能及品質,辦理農曆春節期間傳染
 病(如呼吸道、腸道)特別門診獎勵計畫等防
 治工作,計列15,480千元(獎勵及慰問)(獎
 勵金)。
8.辦理生物防護應變整備等相關訓/演練、設備
 購置/汰換、保養及專業應變隊員聘任等相關
 業務,計列12,505千元(含資本門7,745千元
 )(教育訓練費17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
 0千元、一般事務費3,025千元、設施及機械設
 備養護費1,330千元、國內旅費200千元、雜項
 設備費7,745千元)。
9.辦理生物病原災害防救相關演習及教育訓練,
 包含辦理教育訓練、召開相關會議及籌備演習
 相關費用,計列2,04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
 金80千元、一般事務費1,575千元、國內旅費3
 90千元)。
10.辦理生物防護應變隊初/進階訓練及認證,
  以及代訓採檢官組隊員,計列6,000千元(委
  辦費)。
11.辦理疫情資料倉儲BO相關功能維護,計列385
  千元(資訊服務費)。
12.辦理新興傳染病及醫療網相關業務,計列150
  ,077千元,包括:
 (1)辦理傳染病緊急應變相關訓/演練等業務
   ,計列200千元(教育訓練費)。
 (2)辦理新興傳染病應變整備,包含訂定因應
   新興傳染病應變策略、辦理相關訓/演練
   加強國際交流活動及維護相關防護裝備,
   計列3,414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0千
   元、一般事務費2,464千元、國內旅費500
   千元)。
 (3)聘請各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指揮官、副指
   揮官津貼及相關保險,計列5,871千元(保
   險費111千元、兼職費5,760千元)。
 (4)委託醫學中心辦理特殊病原照護中心,計
   列30,000千元;委託醫學中心辦理傳染病
   防治醫療網區域協調運作與支援相關費用
   ,計列15,000千元;以及委託相關專家團
   體/學會辦理醫院能力分級事宜,計列13,
   000千元,合共58,000千元(委辦費)。
 (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興傳染病防治及醫療
   網計畫,計列24,865千元(對直轄市政府
   之補助10,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
   4,865千元)。
 (6)補助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隔離醫院因應疫情
   啟動致影響營運之費用及各應變醫院病房
   維護費,計列30,0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
   補助)。
 (7)補捐助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汰舊換新應變醫
   院負壓隔離病房及特殊病原中心相關設備
   ,計列27,727千元(資本門)(對特種基
   金之補助20,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7
   ,727千元)。
13.辦理公私立醫療院所培植及提升感染科人力
  及品質,計列34,750千元(一般事務費750千
  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7,500千元、對國內團
  體之捐助7,500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19,000
  千元)。
14.辦理個人防護裝備儲備與管理相關業務,計
  列112,499千元,包括: 
 (1)辦理防護裝備及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
   統等業務,計列5,498千元(資訊服務費1,
   297千元、其他業務租金3,792千元、物品1
   89千元、國內旅費100千元、運費120千元
   )。
 (2)約用人員2名,計列1,740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
 (3)辦理防護裝備、倉儲、配送及理換貨等業
   務,計列105,261千元(資訊服務費1,955
   千元、其他業務租金58,648千元、保險費8
   ,980千元、物品18,678千元、一般事務費9
   ,000千元、運費8,000千元)。
15.辦理檢疫業務相關行政費用,計列2,065千元
  (水電費908千元、通訊費240千元、其他業
  務租金370千元、物品547千元)。
16.辦理國際港埠邊境檢疫、核心能力維運保全
  、港區衛生及檢疫相關資訊系統維運管理等
  相關費用,計列20,224千元(含資本門6,000
  千元)(資訊服務費10,033千元、物品427千
  元、一般事務費2,354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
  養護費1,000千元、國內旅費410千元、資訊
  軟硬體設備費6,000千元)。
17.購置港埠檢疫偵檢耗材及實驗室相關設備、
  檢疫人員隨身裝備及偵檢採樣設備,並建立
  旅客檢驗資料自動回饋作業流程與設施,辦
  理公共衛生事件之演習、跨域交流與相關處
  置等,計列18,708千元(含資本門13,693千
  元)(物品726千元、一般事務費2,863千元
  、房屋建築養護費10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33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00
  千元、運費383千元、機械設備費9,500千元
  、雜項設備費4,193千元)。
18.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汰換執行檢疫防疫任
  務之特殊用途車輛3輛,計列5,100千元(資
  本門)(運輸設備費)。
19.推動檢疫人才之培育與提升其專業核心能力
  ,檢疫人力進用規劃及建立檢疫官培訓制度
  ,計列4,530千元(教育訓練費1,000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00千元、一般事務費2,63
  0千元)。
20.提升旅遊醫學量能及優化其資訊系統,辦理
  教育訓練、研討會、民眾衛生教育,受聘僱
  外國人健康管理與衛教,及依據傳染病防治
  獎勵辦法規定發給通報及防治獎金等,計列1
  0,666千元(約用人員酬金4,095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27千元、委辦費2,985千元、
  國內組織會費200千元、一般事務費2,750千
  元、運費382千元、短程車資27千元、獎勵及
  慰問100千元)(獎勵金100千元)(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363千元)。
21.考察緊急新興傳染病疫情、了解防治策略,
  並進行港埠檢疫交流,計列34千元(大陸地
  區旅費)。
22.辦理對疑似傳染病死亡病理解剖病例之喪葬
  補助費,及瘧疾預防藥物不良反應之給付費
  ,計列220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10千元
  、其他補助及捐助210千元)。
603,417,000
2000 業務費 426,947,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475,000
2006 水電費 1,908,000
2009 通訊費 444,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4,07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2,810,000
2027 保險費 9,091,000
2030 兼職費 5,760,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83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52,000
2039 委辦費 69,485,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00,000
2051 物品 210,75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7,636,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1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9,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881,000
2072 國內旅費 1,725,000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34,000
2081 運費 8,885,000
2084 短程車資 27,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4,078,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11,160,000
3025 運輸設備費 5,100,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70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2,118,000
4000 獎補助費 132,392,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0,000,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4,865,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57,5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5,227,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5,580,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19,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