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489,016,000 元()
計畫內容
1.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
2.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
3.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
4.愛滋防治計畫。
5.結核防治計畫。
6.充實國家疫苗基金。
7.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
8.國家級防疫一體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計畫。
9.後新冠疫情時代傳染病檢驗網絡計畫。
10.肺炎補償慰問經費。
預期成果
1.透過WHO IHR、國際及國內傳染病監測網,與即時媒體
監測資訊,掌握指標監測疾病變化情形,與突發疫輿情
事件,並持續透過倉儲資料庫整合多元入口資訊,提升
疫情資料匯集、分析及研判效能。
2.辦理「1922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提供民眾24小時
免付費及國、臺、英、客語及聽語障的服務,每月電話
接通率及應答率達80%,協助民眾解決防疫疑慮及獲得
傳染病防治知識。
3.完成法定傳染病相關病原體檢驗約10萬件,提升傳染病
診斷時效、確保檢驗品質,並維護報告公信力。
4.生產可製造4種抗蛇毒血清製劑的抗蛇毒馬血漿,預期
可採購4,100瓶抗蛇毒血清凍晶注射劑。
5.提升疾管署相關資料傳輸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並提升防疫
效果。預計完成介接內政部移民署之艙單調閱中外乘客
資料查詢、每日入出境航班資料及入出境旅客數之資料
統計查詢、介接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PIS等,以供疾管署
智慧檢疫多功能系統使用。
6.控制登革熱病例之年平均致死率0.5%以下。
7.輔導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醫院保有劃定特定區域分階段分
流收治量能。並維持流感抗病毒藥物儲備量達全人口10
%-15%。
8.持續辦理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之維運及保全,完備港
埠檢疫所需之各項儀器或設備(如HEPA、紅外線熱影像
儀更換及維護保養等)及落實各項國際港埠檢疫作業。
另辦理進階檢疫官培訓,強化實務知能,以因應疫情挑
戰及保障國內防疫安全。
9.愛滋感染者有服藥比率達96%;服藥之感染者病毒量檢
測不到之比率達95%。
10.接觸者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完成率86.5%;多重抗藥性
結核病個案納入抗藥性醫療照護體系比率達92%。
11.確保國家疫苗接種作業穩定推行,並提升疫苗接種服
務品質,3歲以下幼童之常規疫苗基礎劑接種率達96%
以上。
12.持續辦理新南向人員健康服務中心,提供我國及新南
向國家雙向往返人員傳染病防治衛教、諮詢及健康醫
療轉銜服務,避免疾病跨境傳播。
13.全國醫院住院病人MRSA(methicillin-resistant St
aphylococcus aureus)感染密度降幅達3%。
14.鞏固全國傳染病檢驗網絡,提升在地檢驗量能,完成
傳染病原體高階檢驗約6,000件,落實後新冠疫情時代
防疫整備工作。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9 | 後新冠疫情時代傳染病檢驗網絡計畫 | 「後新冠疫情時代傳染病檢驗網絡計畫」奉行政 院113年4月29日院臺衛字第1131007912號函核定 ,總經費2,161,834千元,執行期間為114至119 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92,000千元,其內容 如下: 1.鞏固及拓展傳染病在地認可及指定檢驗量能與 項目、完備及優化國家傳染病檢驗品質管理架 構、精進優質防疫檢驗與技術、加強傳染病檢 驗試劑效能評估與推廣、強化生物材料管理與 防疫加值利用、深植傳染病檢驗技術之國際合 作交流、強化全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 相關業務,計列60,750千元(教育訓練費390 千元、水電費600千元、通訊費240千元、權利 使用費5千元、資訊服務費7,518千元、其他業 務租金5千元、稅捐及規費50千元、約用人員 酬金1,0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20千元、 國際組織會費30千元、國內組織會費110千元 、物品28,070千元、一般事務費11,910千元、 房屋建築養護費10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1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000千元 、國內旅費140千元、運費150千元、短程車資 1千元)。 2.委託辦理病毒性感染症合約實驗室檢驗、實驗 室維運、採檢及檢驗所需相關費用,計列36,0 00千元(委辦費)。 3.委託辦理高防護實驗室、結核病負壓實驗室及 管制性病原及毒素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 全查核、應變演練、專業知能訓練與人才培育 及優化生物安全規範文件等相關費用,計列2, 900千元(委辦費)。 4.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辦理傳染病檢體採檢送驗之 運送費用,計列4,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 補助1,395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605千 元)。 5.補助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屍體檢驗及行政解剖 、監測新型病原體及高病原性傳染病檢驗及行 政辦理等費用,計列2,850千元(政府機關間 之補助)。 6.補助配合政策推動且執行成效優良之傳染病認 可/指定檢驗網絡之機構,計列3,000千元( 獎勵及慰問)(獎勵金)。 7.汰換或新購各項傳染病檢驗及實驗室維運所需 儀器及設備,包括高階全基因定序儀、全自動 智能基因建庫儀、實驗室資訊管理系統/實驗 室生物安全資訊管理系統/實驗室生物安全查 核系統功能增修及優化、自動化綜合症狀檢測 系統、螢光顯微鏡、即時螢光定量聚合酶反應 器、微生物數位影像分析儀、MiniVIDAS自動 酵素免疫分析儀、細菌性腹瀉群聚病原檢測儀 、高通量病原菌偵測系統、多螢光即時定量核 酸反應儀、自動化建庫及QC平臺及擴充機房伺 服器運算效能等,計列47,500千元(資本門) (機械設備費37,37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110千元、雜項設備費20千元)。 8.執行新冠病毒檢驗及全基因定序所需試劑及耗 材費,計列35,000千元(物品31,000千元、一 般事務費4,000千元)。 |
192,00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34,650,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390,000 | ||||
| 2006 | 水電費 | 60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40,000 | ||||
| 2015 | 權利使用費 | 5,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7,518,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5,000 | ||||
| 2024 | 稅捐及規費 | 50,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1,0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2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38,900,000 | ||||
| 2042 | 國際組織會費 | 30,000 | ||||
| 2045 | 國內組織會費 | 110,000 | ||||
| 2051 | 物品 | 59,07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5,910,000 | ||||
| 2063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0,000 | ||||
| 2066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1,000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10,00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40,000 | ||||
| 2081 | 運費 | 150,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47,500,000 | ||||
| 3020 | 機械設備費 | 37,37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0,110,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2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9,850,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395,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2,605,000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2,850,000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3,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