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489,016,000 元()
計畫內容
1.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
2.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
3.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
4.愛滋防治計畫。
5.結核防治計畫。
6.充實國家疫苗基金。
7.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
8.國家級防疫一體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計畫。
9.後新冠疫情時代傳染病檢驗網絡計畫。
10.肺炎補償慰問經費。
預期成果
1.透過WHO IHR、國際及國內傳染病監測網,與即時媒體
監測資訊,掌握指標監測疾病變化情形,與突發疫輿情
事件,並持續透過倉儲資料庫整合多元入口資訊,提升
疫情資料匯集、分析及研判效能。
2.辦理「1922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提供民眾24小時
免付費及國、臺、英、客語及聽語障的服務,每月電話
接通率及應答率達80%,協助民眾解決防疫疑慮及獲得
傳染病防治知識。
3.完成法定傳染病相關病原體檢驗約10萬件,提升傳染病
診斷時效、確保檢驗品質,並維護報告公信力。
4.生產可製造4種抗蛇毒血清製劑的抗蛇毒馬血漿,預期
可採購4,100瓶抗蛇毒血清凍晶注射劑。
5.提升疾管署相關資料傳輸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並提升防疫
效果。預計完成介接內政部移民署之艙單調閱中外乘客
資料查詢、每日入出境航班資料及入出境旅客數之資料
統計查詢、介接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PIS等,以供疾管署
智慧檢疫多功能系統使用。
6.控制登革熱病例之年平均致死率0.5%以下。
7.輔導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醫院保有劃定特定區域分階段分
流收治量能。並維持流感抗病毒藥物儲備量達全人口10
%-15%。
8.持續辦理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之維運及保全,完備港
埠檢疫所需之各項儀器或設備(如HEPA、紅外線熱影像
儀更換及維護保養等)及落實各項國際港埠檢疫作業。
另辦理進階檢疫官培訓,強化實務知能,以因應疫情挑
戰及保障國內防疫安全。
9.愛滋感染者有服藥比率達96%;服藥之感染者病毒量檢
測不到之比率達95%。
10.接觸者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完成率86.5%;多重抗藥性
結核病個案納入抗藥性醫療照護體系比率達92%。
11.確保國家疫苗接種作業穩定推行,並提升疫苗接種服
務品質,3歲以下幼童之常規疫苗基礎劑接種率達96%
以上。
12.持續辦理新南向人員健康服務中心,提供我國及新南
向國家雙向往返人員傳染病防治衛教、諮詢及健康醫
療轉銜服務,避免疾病跨境傳播。
13.全國醫院住院病人MRSA(methicillin-resistant St
aphylococcus aureus)感染密度降幅達3%。
14.鞏固全國傳染病檢驗網絡,提升在地檢驗量能,完成
傳染病原體高階檢驗約6,000件,落實後新冠疫情時代
防疫整備工作。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 | 「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 奉行政院113年7月30日院臺衛字第1131016885號 函核定,總經費25,433,608千元,執行期間為11 4至117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328,946千元, 其內容如下: 1.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傳染病防治業務,共需 經費10,834千元,包括: (1)辦理防治業務所需行政費用及執行業務工 作計畫人力,計列1,997千元(水電費500 千元、通訊費800千元、保險費9千元、約 用人員酬金688千元)。 (2)辦理專業技術訓練、實務訓練、專家諮詢 會議、計畫審查、跨部會聯繫會議、專業 指引及衛教教材之撰擬印製,計列1,602千 元(教育訓練費3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 金250千元、一般事務費1,052千元)。 (3)防疫相關物資之管理資訊系統操作維護, 計列721千元(資訊服務費)。 (4)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登革熱NS1快速診 斷費用(含行政費用13千元),計列2,730 千元(委辦費)。 (5)購買防治相關用藥及物品,進行相關監測 、實驗室診斷所需耗材,計列2,295千元( 物品)。 (6)登革熱防治衛生教育推廣,計列150千元( 一般事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7)辦理病媒蚊監測、藥效測試、病媒蚊防治 等現場督導,計列673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150千元、國內旅費511千元、短程車資12 千元)。 (8)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醫事人員教育訓練, 計列1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依據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發給通報登革熱、西尼羅熱、屈公病、茲 卡病毒感染症等傳染病之通報獎金,計列5 66千元。(獎勵及慰問)(獎勵金)。 2.辦理腸病毒及腸道等傳染病防治業務,包括專 家諮詢、病例審查、臨床指引制定、教育訓練 、防治政策評估、防疫衛教、疫情防治、藥品 採購、傳染病通報系統功能增修,及依據傳染 病防治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發放腸道傳染病等 確定病例通報獎金,計列7,406千元(含資本 門56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60千元、物 品4,200千元、一般事務費636千元、國內旅費 30千元、運費1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60 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200千元、對國內團 體之捐助1,300千元、獎勵及慰問10千元)( 獎勵金10千元)。 3.辦理根除三麻一風政策計畫相關業務,包括專 家諮詢、病例審查鑑定、主動監視、防疫衛教 、疫情防治、藥品採購,及依據傳染病防治獎 勵辦法第5條規定發放三麻一風及急性無力肢 體麻痺等確定病例通報獎金,計列1,351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0千元、物品720千元、 一般事務費90千元、國內旅費4千元、運費40 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5千元、獎勵及慰問 132千元)(獎勵金132千元)。 4.辦理病毒性肝炎防治業務,包括防治計畫及活 動、專家諮詢、病例審查、教育訓練、防疫衛 教宣導、衛教教材製作或印製、捐助國內民間 團體等,計列1,399千元(水電費230千元、通 訊費230千元、資訊服務費200千元、其他業務 租金8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千元、國內 組織會費4千元、一般事務費13千元、國內旅 費1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600千元)。 5.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辦理急性傳染病防治相關工 作,計列55,956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3 ,316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2,640千元) 。 6.隔離治療費用,112年6月17日起,COVID-19 確診個案原則不須強制隔離治療,如有拒絕配 合醫院感染管制措施等特殊情形,經醫師評估 有必要時,始需對病人執行強制隔離治療。參 考中央健康保險署COVID-19隔離治療費用申 報資料,以每月強制隔離治療人數300人,每 人70千元推估,計列252,000千元(300人×12 月×70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328,946,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7,507,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300,000 | ||||
| 2006 | 水電費 | 73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030,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921,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230,000 | ||||
| 2027 | 保險費 | 9,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688,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92,000 | ||||
| 2039 | 委辦費 | 2,730,000 | ||||
| 2045 | 國內組織會費 | 4,000 | ||||
| 2051 | 物品 | 7,21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941,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55,000 | ||||
| 2081 | 運費 | 50,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2,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56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56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310,879,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33,316,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22,640,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2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015,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252,000,000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70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