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8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70,877,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18.辦理地方創生文化事業發展計畫。 19.辦理再造歷史現場計畫。 20.辦理文化資產科技保存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16.提升文化資產科技保存。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文
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
臺文字第112102701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15
0,404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591,395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8年,113至114年已編列981,
745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118,616千元,
其中本計畫編列116,816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11,718千元,其項目包括
 :
 (1)文化資產資料中心營運,資料徵集及回溯
   、數位化檔案建置與推廣教育等業務(含
   勞務承攬人力14人8,554千元),計列8,77
   7千元(設備及投資100千元)。
 (2)文資資源典藏空間優化,計列1,158千元(
   設備及投資)。
 (3)本局年報出版,計列200千元。
 (4)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條持續維運
   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加強數位整合
   及介接功能,並辦理後臺建置系統與使用
   者介面優化等業務,計列1,583千元(設備
   及投資710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
 蹟及文化景觀之價值詮釋計畫,計列16,447千
 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等有形文
   化資產普查(調查)、價值評估、修復計
   畫、古蹟保存計畫、教育推廣與會勘、審
   查等業務,計列3,604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中央政府機關(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
   國營事業等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
   築之普查(調查)、價值評估、修復計畫
   、保存計畫、規劃設計、因應計畫等業務
   ,計列8,052千元(含獎補助費資本門2,10
   2千元)。
 (3)辦理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等有形
   文化資產普查(調查)、價值評估、修復
   計畫、保存再發展、保存及管理原則與保
   存維護、保存計畫、教育推廣與會勘、審
   查等業務,計列1,291千元。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中央政府機關(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
   國營事業等辦理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
   景觀之普查(調查)、價值評估、修復計
   畫、保存再發展、保存及管理原則與保存
   維護、規劃設計、因應計畫等業務,計列3
   ,500千元(含獎補助費資本門450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價值詮釋工作,計列14
 ,550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文物普查及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等
   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1人800千元),計
   列2,68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保管單
   位辦理文物普查與調查計畫等業務,計列5
   ,959千元。
 (3)辦理考古遺址保存計畫及典藏空間優化暨
   出土遺物保存維護、資料建置等業務,計
   列5,911千元(含設備及投資50千元、委辦
   費資本門561千元)。
4.建構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
 及保存技術價值詮釋業務,計列35,448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傳統藝術知識詮釋、傳習教材與影音
   等資料之分析、轉化應用並公開推廣使用
   、技藝與藝能影音檔案之錄製及專書數位
   製作出版,計列20,144千元。
 (2)辦理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潛
   力個案之調查研究及保存維護、輔導訪視
   紀錄等資料之分析詮釋,轉化應用並公開
   出版推廣使用,計列11,486千元。
 (3)輔助地方政府進行傳統修復技術之調查研
   究、基礎資料建置、出版及維護;辦理文
   資保存修護產業人力、傳統修復技術、工
   具及材料生產製作等之調查研究、基礎資
   料盤整建置及出版等業務,計列3,818千元
   。
5.辦理文化資產基礎資料建置並共享資料、保存
 修護資源共享與實踐等業務(含約用人員5人3
 ,900千元),計列34,920千元(設備及投資3,
 484千元)。
6.辦理原住民族重大事件之歷史脈絡調查與我族
 觀點建構、族人參與及輔助培力業務(含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52千元),計列3,733千
 元(原住民族經費)。
116,816,000
2000 業務費 63,733,000 317,472,000 -253,739,000 -79.92%
2015 權利使用費 350,000 2,150,000 -1,800,000 -83.72%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900,000 9,300,000 -5,400,000 -58.0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115,000 10,028,000 -2,913,000 -29.05%
2039 委辦費 35,456,000 192,978,000 -157,522,000 -81.63%
2051 物品 1,422,000 3,990,000 -2,568,000 -64.36%
2054 一般事務費 11,509,000 63,769,000 -52,260,000 -81.95%
2072 國內旅費 2,938,000 7,690,000 -4,752,000 -61.79%
2081 運費 380,000 615,000 -235,000 -38.21%
2084 短程車資 663,000 2,581,000 -1,918,000 -74.31%
3000 設備及投資 5,502,000 53,442,000 -47,940,000 -89.7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1,158,000 46,000,000 -44,842,000 -97.48%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90,000 1,786,000 -996,000 -55.77%
3035 雜項設備費 3,504,000 657,000 2,847,000 433.33%
3040 權利 50,000 100,000 -50,000 -50.00%
4000 獎補助費 47,581,000 1,684,237,000 -1,636,656,000 -97.17%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7,209,000 114,900,000 -107,691,000 -93.73%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4,750,000 122,120,000 -117,370,000 -96.11%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3,172,000 62,080,000 -28,908,000 -46.57%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2,250,000 14,850,000 -12,600,000 -84.85%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