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70,877,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18.辦理地方創生文化事業發展計畫。
19.辦理再造歷史現場計畫。
20.辦理文化資產科技保存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16.提升文化資產科技保存。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1 | 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 | 本計畫共需經費49,6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11,378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地方文化資產專責機關(構)輔導計 畫及其他文化資產相關保存活化等業務, 計列426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圖書推廣業務,計列169千元 (設備及投資)。 (3)辦理文化性資產調查研究、教育推廣及出 版等業務,計列186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法令教育研習、交流推廣及 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子法與相關制度研擬委 託案等業務(含約用人員2人1,480千元) ,計列3,206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全國古 蹟日等業務,計列113千元。 (6)辦理文化資產技術輸出、國際交流合作及 教育推廣等業務;依據「文化部補助出席 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 理要點」輔助個人、團體參與文化資產國 際活動等文化資產國際事務,計列100千元 。 (7)「出席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 ICOMOS)第22屆大會」考察計畫國外旅費, 計列300千元。 (8)辦理社會資源整合運用與國會聯絡協調事 務業務等(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13 千元),計列378千元。 (9)依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辦理文化 資產獎得主獎金,計列6,500千元(獎勵金 )。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 化景觀及史蹟業務,計列8,000千元,其項目 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 及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諮詢、審查、推 廣與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保全、清潔維護 及日常管理維護相關業務1,500千元;國家 語言發展再現古蹟(地)名研究5,000千元 ,合計6,5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中央政府機關(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 國營事業等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 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調查研 究、修復(含緊急搶救)與管理維護等相 關業務,計列1,5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 600千元)。 3.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業務,計列9,469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物審查指定、法規研制等業務,依 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相關保管 單位辦理古物調查研究等,計列1,787千元 (含設備及投資155千元)。 (2)辦理考古遺址審查指定、法規研制等業務 ,計列3,590千元(含設備及投資50千元) 。 (3)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業務,包 括法制、出版、列冊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 管理提升保存、澎湖工作站維運管理、活 化再利用等工作,計列3,406千元。 (4)日本大型工業型古物動態性保存考察計畫 國外旅費,計列184千元。 (5)日本考古遺址發掘研究展示暨教育推廣考 察計畫國外旅費,計列184千元。 (6)參與2026年第6屆亞太區域水下文化資產研 討會(APCONF)計畫國外旅費,計列318千元 。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業務 ,計列10,396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民俗、口述 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之傳承傳習、定期 普查、個案資料建立、審查暨登錄認定、 保存維護計畫訂定及就瀕臨滅絕者之製作 記錄與傳習,計列1,905千元(含設備及投 資194千元)。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傳統表演藝 術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保存、活化、傳 習及辦理普查、保存維護計畫研訂、紀錄 與傳習等相關業務,計列3,744千元(設備 及投資194千元)。 (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5、96、97條 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文化資產 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普查、登錄認定及保 存、活用與相關法令和制度研究等業務, 計列4,747千元(設備及投資194千元)。 5.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之科學、技術研究、人才培 育及應用推廣業務,計列2,270千元,其項目 包括: (1)辦理實驗室及修復室管理維護業務,計列4 93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儀器保養維護 、修復室設備修繕及修復材料整備等相關 業務,計列480千元(設備及投資153千元 )。 (3)辦理文化資產保存科學推廣及校園教育課 程業務,計列497千元。 (4)辦理參與第21屆國際博物館協會-保存修護 委員會(ICOM-CC)年會計畫國外旅費,計 列800千元。 6.盤點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社會溝通、協調及相 關議題專案研究等業務(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經費158千元),計列8,159千元(原住民族 經費)。 |
49,67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9,918,000 | 148,910,000 | -108,992,000 | -73.19% | ||||
| 2006 | 水電費 | 1,20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95,000 | |||||||
| 2027 | 保險費 | 100,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1,480,000 | 3,900,000 | -2,420,000 | -62.05%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133,000 | 6,685,000 | -4,552,000 | -68.09% | ||||
| 2039 | 委辦費 | 20,721,000 | 116,652,000 | -95,931,000 | -82.24% | ||||
| 2042 | 國際組織會費 | 40,000 | |||||||
| 2045 | 國內組織會費 | 5,000 | |||||||
| 2051 | 物品 | 1,041,000 | 1,670,000 | -629,000 | -37.66%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887,000 | 14,983,000 | -8,096,000 | -54.03%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378,000 | 3,310,000 | 68,000 | 2.05% | ||||
| 2078 | 國外旅費 | 1,786,000 | |||||||
| 2081 | 運費 | 177,000 | 420,000 | -243,000 | -57.86% | ||||
| 2084 | 短程車資 | 775,000 | 740,000 | 35,000 | 4.73%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109,000 | 8,286,000 | -7,177,000 | -86.62%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059,000 | 5,186,000 | -4,127,000 | -79.58% | ||||
| 3040 | 權利 | 5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8,645,000 | 502,908,000 | -494,263,000 | -98.28%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500,000 | 11,959,000 | -11,459,000 | -95.82%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505,000 | 6,000,000 | -5,495,000 | -91.58%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135,000 | 26,200,000 | -25,065,000 | -95.67%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5,000 | 1,500,000 | -1,495,000 | -99.67%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6,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