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8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57,755,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推動計畫。 18.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19.辦理地方創生文化事業發展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 本計畫共需經費109,754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58,115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地方文化資產專責機關(構)輔導計
   畫及其他文化資產相關保存活化等業務,
   計列2,466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圖書推廣業務,計列169千元
   (設備及投資)。
 (3)辦理文化性資產調查研究、教育推廣及出
   版等業務,計列186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法令教育研習、交流推廣及
   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子法與相關制度研擬委
   託案等業務(含約用人員2人1,480千元)
   ,計列3,206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全國古
   蹟日等業務,計列210千元。
 (6)辦理文化資產技術輸出、國際交流合作及
   教育推廣等業務;依據「文化部補助出席
   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
   理要點」輔助個人、團體參與文化資產國
   際活動等文化資產國際事務,計列129千元
   。
 (7)參與UNESCO相關國際組織年會計畫國外旅
   費,計列484千元。
 (8)辦理社會資源整合運用與國會聯絡協調事
   務業務等(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80
   千元),計列345千元。
 (9)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奉行政院1
   09年8月3日院臺文字第1090023524號函,
   及110年7月15日院臺文字第1100021846號
   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33,540千元,執行期
   間為110年至114年,110至113年已編列143
   ,46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45,420千
   元,係推動文化路徑,辦理跨域資源協調
   整合、路徑確立、在地網絡連結、人才培
   訓及教育推廣等相關業務(含設備及投資8
   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9,200千元)。
 (10)依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辦理文化
    資產獎得主獎金,計列5,500千元(獎勵
    金)。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
 化景觀及史蹟業務,計列11,905千元,其項目
 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
   及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諮詢、審查、推
   廣與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保全、清潔維護
   及日常管理維護相關業務1,500千元;國家
   語言發展再現古蹟(地)名研究5,000千元
   ,合計6,5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國營事業等辦理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
   、史蹟及文化景觀調查研究、修復(含緊
   急搶救)與管理維護等相關業務,計列5,4
   05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2,416千元)。
3.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業務,計列11,875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物審查指定、法規研制等業務,依
   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相
   關保管單位辦理古物調查研究等,計列3,8
   90千元。
 (2)辦理考古遺址審查指定、法規研制等業務
   ,計列3,695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經費33千元、設備及投資205千元)。
 (3)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業務,包
   括法制、出版、列冊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
   管理提升保存、澎湖工作站維運管理、活
   化再利用等工作,計列3,494千元。
 (4)辦理地方政府與考古專員協會合作模式考
   察計畫國外旅費,計列400千元。
 (5)參與第8屆水下考古國際大會(IKUWA8)暨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推廣考察計畫國外旅費
   ,計列396千元。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業務
 ,計列25,491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民俗、口述
   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之傳承傳習、定期
   普查、個案資料建立、審查暨登錄認定、
   保存維護計畫訂定及就瀕臨滅絕者之製作
   記錄與傳習、盤點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社
   會溝通、協調及相關議題專案研究等業務
   (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58千元),
   計列14,205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11,659
   千元、設備及投資194千元)。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傳統表演藝
   術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保存、活化、傳
   習及輔導地方政府辦理普查、保存維護計
   畫研訂、紀錄與傳習等相關業務,計列4,8
   51千元(設備及投資194千元)。
 (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5、96、97條
   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文化資產
   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普查、登錄認定及保
   存、活用與相關法令和制度研究等業務,
   計列6,037千元(設備及投資194千元)。
 (4)辦理法國世界文化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
   心)暨法國想像藝術節考察計畫國外旅費
   ,計列398千元。
5.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之科學、技術研究、人才培
 育及應用推廣業務,計列2,368千元,其項目
 包括:
 (1)辦理實驗室及修復室管理維護業務,計列8
   00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儀器保養維護
   、修復室設備修繕及修復材料整備等相關
   業務,計列612千元(設備及投資153千元
   )。
 (3)辦理文化資產保存科學推廣及校園教育課
   程業務,計列792千元。
 (4)辦理日本文化財保存修復研究單位考察計
   畫國外旅費,計列164千元。
109,754,000
2000 業務費 64,423,000
2006 水電費 1,200,000
2009 通訊費 195,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000
2027 保險費 100,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48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13,000
2039 委辦費 45,509,000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10,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5,000
2051 物品 1,00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795,000
2072 國內旅費 3,112,000
2078 國外旅費 1,842,000
2081 運費 177,000
2084 短程車資 771,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909,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8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009,000
3040 權利 120,000
4000 獎補助費 43,422,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9,425,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5,797,000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4,000,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4,02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660,00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1,02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5,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