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8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57,755,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推動計畫。 18.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19.辦理地方創生文化事業發展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4 文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文
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
臺文字第112102701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14
6,697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747,578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8年,113年已編列251,706千
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497,746千元,其內容
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88,522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產業文化(性)資產跨域合作及活化
   ,包括資源媒合、人才培育、教育、推廣
   、展示、交流互訪與工作坊等,計列4,500
   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構)、
   國營事業及民間團體等推動產業文化(性
   )資產保存工作,計列14,047千元(獎補
   助費資本門5,901千元)。
 (3)臺灣文化遺產推動計畫:辦理臺灣文化遺
   產跨部會溝通平臺及資源整合、世界遺產
   潛力點保存及管理維護、監測保護、國際
   交流與活化等保溫工作,計列33,000千元
   ,內容如下:
   <1>辦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教育推廣暨國
     際交流合作等業務,計列16,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臺灣世界遺
     產潛力點推動計畫等業務,計列17,000
     千元。
 (4)國際文化節日接軌計畫:串聯國內外文化
   團體,強化跨區文化互動與資源整合,補
   助縣(市)政府辦理配合性活動,包括表
   演、展覽、工作坊、古蹟巡禮及導覽活動
   等,計列28,544千元,內容如下:
   <1>建置國際文化資產平臺,拓展國際夥伴
     網絡,進行國內外青年培力及人才鏈結
     ,辦理論壇、講座、工作坊與交流會等
     相關業務,計列20,397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國際文化節
     日接軌推動計畫等業務,計列8,147千元
     。
 (5)辦理A+文化資產獎競賽及相關推廣交流計
   畫,計列8,431千元。
2.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之防災守護工作,計列109,
 554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
   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之專業團隊、防災
   研究等文化資產提升韌性減災及守護計畫
   等相關業務(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
   3千元),計列35,008千元(設備及投資90
   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有形文化資產提升韌性減災及守護計畫等
   工作,計列74,546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4
   3,318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永續創能工作,計列91
 ,388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古物防災保存維護等業務(含約用人
   員1人700千元),計列3,6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
   保管單位辦理古物保存維護措施等計畫,
   計列39,139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20,823
   千元)。
 (3)建立考古遺址保護機制、訂定土地使用管
   制規則、辦理國際合作交流,及補助各縣
   市辦理考古遺址監管巡查、普查及調查研
   究等,提升考古遺址守護網絡(含約用人
   員1人80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
   3千元),計列48,649千元(含委辦費資本
   門3,5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7,899千元
   )。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
 存技術協力與交流業務,計列169,627千元,
 其項目包括:
 (1)建置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文本資料並與邦
   交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話交流、參與相關
   國際組織大會論壇與國際交流推廣活動、
   整備及優化並活用其文化空間(含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經費66千元),計列31,400
   千元。
 (2)辦理傳統圖紋研究詮釋暨人才培力營、國
   際交流研討會、論壇及展覽等業務,計列1
   4,350千元。
 (3)推動傳統修復技術人才培育、傳習、推廣
   、國際交流、全國文資修復技能競賽,以
   及傳統修復技術人才培育基地及管理營運
   等業務(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66千
   元),計列123,877千元(含設備及投資2,
   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7,790千元)。
5.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科學檢測與修護相
 關業務,計列38,655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對策研擬研究等
   業務,計列4,420千元。
 (2)辦理文物保存修復及科學檢測協助及制度
   建置,補助學術機構或其他文保單位辦理
   文化資產保存方法、修復材料研究及技術
   開發等業務,計列34,235千元(設備及投
   資13,683千元)。
497,746,000
2000 業務費 200,245,000
2015 權利使用費 21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50,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5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50,000
2039 委辦費 144,859,000
2051 物品 1,65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3,526,000
2072 國內旅費 2,780,000
2081 運費 660,000
2084 短程車資 76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6,583,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0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4,683,000
3040 權利 1,000,000
4000 獎補助費 280,918,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03,312,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37,676,000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9,587,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2,343,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5,350,00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2,6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