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57,755,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推動計畫。
18.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19.辦理地方創生文化事業發展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4 | 文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 |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文 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 臺文字第112102701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14 6,697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747,578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8年,113年已編列251,706千 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497,746千元,其內容 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88,522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產業文化(性)資產跨域合作及活化 ,包括資源媒合、人才培育、教育、推廣 、展示、交流互訪與工作坊等,計列4,500 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構)、 國營事業及民間團體等推動產業文化(性 )資產保存工作,計列14,047千元(獎補 助費資本門5,901千元)。 (3)臺灣文化遺產推動計畫:辦理臺灣文化遺 產跨部會溝通平臺及資源整合、世界遺產 潛力點保存及管理維護、監測保護、國際 交流與活化等保溫工作,計列33,000千元 ,內容如下: <1>辦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教育推廣暨國 際交流合作等業務,計列16,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臺灣世界遺 產潛力點推動計畫等業務,計列17,000 千元。 (4)國際文化節日接軌計畫:串聯國內外文化 團體,強化跨區文化互動與資源整合,補 助縣(市)政府辦理配合性活動,包括表 演、展覽、工作坊、古蹟巡禮及導覽活動 等,計列28,544千元,內容如下: <1>建置國際文化資產平臺,拓展國際夥伴 網絡,進行國內外青年培力及人才鏈結 ,辦理論壇、講座、工作坊與交流會等 相關業務,計列20,397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國際文化節 日接軌推動計畫等業務,計列8,147千元 。 (5)辦理A+文化資產獎競賽及相關推廣交流計 畫,計列8,431千元。 2.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之防災守護工作,計列109, 554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 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之專業團隊、防災 研究等文化資產提升韌性減災及守護計畫 等相關業務(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 3千元),計列35,008千元(設備及投資90 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有形文化資產提升韌性減災及守護計畫等 工作,計列74,546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4 3,318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永續創能工作,計列91 ,388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古物防災保存維護等業務(含約用人 員1人700千元),計列3,6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 保管單位辦理古物保存維護措施等計畫, 計列39,139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20,823 千元)。 (3)建立考古遺址保護機制、訂定土地使用管 制規則、辦理國際合作交流,及補助各縣 市辦理考古遺址監管巡查、普查及調查研 究等,提升考古遺址守護網絡(含約用人 員1人80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 3千元),計列48,649千元(含委辦費資本 門3,5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7,899千元 )。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 存技術協力與交流業務,計列169,627千元, 其項目包括: (1)建置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文本資料並與邦 交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話交流、參與相關 國際組織大會論壇與國際交流推廣活動、 整備及優化並活用其文化空間(含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經費66千元),計列31,400 千元。 (2)辦理傳統圖紋研究詮釋暨人才培力營、國 際交流研討會、論壇及展覽等業務,計列1 4,350千元。 (3)推動傳統修復技術人才培育、傳習、推廣 、國際交流、全國文資修復技能競賽,以 及傳統修復技術人才培育基地及管理營運 等業務(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66千 元),計列123,877千元(含設備及投資2, 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7,790千元)。 5.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科學檢測與修護相 關業務,計列38,655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對策研擬研究等 業務,計列4,420千元。 (2)辦理文物保存修復及科學檢測協助及制度 建置,補助學術機構或其他文保單位辦理 文化資產保存方法、修復材料研究及技術 開發等業務,計列34,235千元(設備及投 資13,683千元)。 |
497,746,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00,245,000 | ||||
| 2015 | 權利使用費 | 210,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50,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1,5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25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44,859,000 | ||||
| 2051 | 物品 | 1,65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3,52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780,000 | ||||
| 2081 | 運費 | 660,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76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6,583,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900,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4,683,000 | ||||
| 3040 | 權利 | 1,0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280,918,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03,312,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137,676,000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9,587,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12,343,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5,350,000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2,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