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8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57,755,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推動計畫。 18.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19.辦理地方創生文化事業發展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文
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
臺文字第112102701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15
0,404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591,395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8年,113年已編列338,459千
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662,313千元,其中本
計畫編列660,104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35,113千元,其項目包括
 :
 (1)國家文化資產資料中心營運,資料徵集及
   回溯、數位化檔案建置與推廣教育等業務
   (含勞務承攬人力11人7,420千元),計列
   10,690千元(設備及投資300千元)。
 (2)文資資源典藏空間優化,計列2,250千元(
   設備及投資)。
 (3)本局年報出版,計列300千元。
 (4)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條持續維運
   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加強數位整合
   及介接功能,並辦理後臺建置系統與使用
   者介面優化等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1人70
   0千元),計列8,573千元(設備及投資822
   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
   )政府建置文化資產個案公告及成果資料
   ,計列13,300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
 蹟及文化景觀之價值詮釋計畫,計列309,780
 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等有形文
   化資產普查(調查)、價值評估、修復計
   畫、古蹟保存計畫、教育推廣與會勘、審
   查等業務,計列15,95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普查(調查
   )、價值評估、修復計畫、保存計畫、規
   劃設計、因應計畫等業務,計列184,830千
   元(含原住民族經費11,000千元、獎補助
   費資本門34,428千元)。
 (3)辦理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等有形
   文化資產普查(調查)、價值評估、修復
   計畫、保存再發展、保存及管理原則與保
   存維護、保存計畫、教育推廣與會勘、審
   查等業務,計列4,000千元。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之普查(調
   查)、價值評估、修復計畫、保存再發展
   、保存及管理原則與保存維護、規劃設計
   、因應計畫等業務,計列105,000千元(含
   原住民族經費11,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14,500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價值詮釋工作,計列15
 0,483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文物普查及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等
   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2人1,200千元),
   計列11,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
   保管單位辦理文物普查與調查計畫等業務
   ,計列23,675千元。
 (3)辦理考古遺址保存計畫及典藏空間優化暨
   出土遺物保存維護、資料建置等業務,計
   列13,305千元(委辦費資本門4,000千元)
   。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列冊考古遺址價值評
   估、典藏環境監測及系統優化、出土資料
   管理、調查研究與展示教育等業務,計列1
   02,503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92,846千元
   )。
4.建構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
 及保存技術價值詮釋業務,計列105,355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傳統藝術知識詮釋、傳習教材與影音
   等資料之分析、轉化應用並公 開推廣使用
   、技藝與藝能影音檔案之錄製及專書數位
   製作出版,計列55,900千元。
 (2)辦理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潛
   力個案之調查研究及保存維護、輔導訪視
   紀錄等資料之分析詮釋,轉化應用並公開
   出版推廣使用,計列29,700千元。
 (3)輔助地方政府進行傳統修復技術之調查研
   究、基礎資料建置、出版及維護;辦理文
   資保存修護產業人力、傳統修復技術、工
   具及材料生產製作等之調查研究、基礎資
   料盤整建置及出版等業務,計列19,755千
   元。
5.辦理文化資產基礎資料建置並共享資料、保存
 修護資源共享與實踐等業務(含約用人員5人3
 ,900千元),計列52,794千元(設備及投資4,
 914千元)。
6.辦理原住民族重大事件之歷史脈絡調查與我族
 觀點建構、族人參與及輔助培力業務(含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30千元),計列6,579千
 元(原住民族經費)。
660,104,000
2000 業務費 148,910,000
2015 權利使用費 45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9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85,000
2039 委辦費 116,652,000
2051 物品 1,67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983,000
2072 國內旅費 3,310,000
2081 運費 420,000
2084 短程車資 74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8,286,00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2,250,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5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5,186,000
4000 獎補助費 502,908,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31,610,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25,339,000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11,959,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6,0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6,200,00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1,500,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