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17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61,262,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6.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7.辦理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 8.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9.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0.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計畫。 11.表演藝術品牌團隊扶植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13.地方藝文場館深耕計畫。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6.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7.辦理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 8.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9.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0.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計畫。 11.表演藝術品牌團隊扶植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13.地方藝文場館深耕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提升表演藝術臺灣品牌團隊營運量能及國際能見度,   建立表演藝術市場國際識別度。 11.支持媒合駐館、青少年節目開發、扶植傑團等多元類   型表演藝術創作、研究等計畫,鼓勵創作並培養藝文   欣賞人口。 12.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強化推介臺   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提升表演藝術臺灣品牌團隊營運量能及國際能見度,   建立表演藝術市場國際識別度。 11.支持媒合駐館、青少年節目開發、扶植傑團等多元類   型表演藝術創作、研究等計畫,鼓勵創作並培養藝文   欣賞人口。 12.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強化推介臺   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 本計畫共需經費362,258千元,其內容如下:
1.臺灣品牌團隊計畫:扶植具展演能量團隊,發
 揮藝文扎根之文化影響力並回饋社會,促進國
 際交流合作,計列120,000千元。
2.表演藝術扶植計畫:以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
 持體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由表達,輔導演藝
 團隊提升創作及展演水準,並協助地方扶植縣
 市傑出團隊,促進在地演藝深耕發展,以健全
 表演藝術生態系發展,計列242,258千元。
 (1)辦理表演藝術相關業務審查、評核會議及
   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
   等,並辦理各項業務所需之約用人員酬金
   、物品、國內旅費、運費等相關行政作業
   費用,計列11,871千元(含資本門59千元
   )。
 (2)辦理演藝團隊扶植獎勵計畫,計列23,511
   千元。
 (3)辦理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補助
   計畫,計列15,000千元。
 (4)補助與辦理演藝團隊演出計畫、推廣與獎
   勵、研討講座、數位典藏、出版、扎根傳
   承、開發青少年節目、計畫輔導訪視等業
   務,計列98,315千元(含資本門1,500千元
   )。
 (5)補助與辦理表演藝術國家語言推廣計畫、
   支持團隊偏鄉巡演等相關業務審查、訪視
   及評鑑,計列70,000千元。
 (6)補助表演藝術倉儲與管理優化提升計畫,
   計列23,561千元(含資本門1,950千元)。
362,258,000
2000 業務費 81,035,000 66,068,000 14,967,000 22.65%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7,769,000 8,256,000 -487,000 -5.9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2,000 500,000 -178,000 -35.60%
2051 物品 100,000 10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2,524,000 56,403,000 16,121,000 28.58%
2072 國內旅費 120,000 300,000 -180,000 -60.00%
2081 運費 150,000 300,000 -150,000 -50.00%
2084 短程車資 50,000 100,000 -50,000 -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9,000 6,623,000 -6,564,000 -99.11%
3040 權利 59,000 50,000 9,000 18.00%
4000 獎補助費 281,164,000 104,691,000 176,473,000 168.57%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81,164,000 87,151,000 194,013,000 2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