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61,262,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6.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7.辦理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
8.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9.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0.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計畫。
11.表演藝術品牌團隊扶植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13.地方藝文場館深耕計畫。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6.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7.辦理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
8.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9.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0.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計畫。
11.表演藝術品牌團隊扶植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13.地方藝文場館深耕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提升表演藝術臺灣品牌團隊營運量能及國際能見度,
建立表演藝術市場國際識別度。
11.支持媒合駐館、青少年節目開發、扶植傑團等多元類
型表演藝術創作、研究等計畫,鼓勵創作並培養藝文
欣賞人口。
12.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強化推介臺
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提升表演藝術臺灣品牌團隊營運量能及國際能見度,
建立表演藝術市場國際識別度。
11.支持媒合駐館、青少年節目開發、扶植傑團等多元類
型表演藝術創作、研究等計畫,鼓勵創作並培養藝文
欣賞人口。
12.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強化推介臺
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4 | 展演藝術之推廣與應用 | 本計畫共需經費205,177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藝術產業推廣應用業務審查、政策諮詢及 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 與各項業務所需約用人員酬金、國內旅費、運 費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4,204千元(含 資本門38千元)。 2.輔導國內藝文產業辦理相關計畫,健全藝文產 業環境,計列6,969千元。 3.辦理藝文展演定型化契約研修及推廣、藝文產 業政策推廣、館所展演督導等事宜,計列700 千元。 4.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開拓青年參與藝 術文化,給予創作舞臺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計列28,304千元。 5.打造視覺交易平臺,完備創作端到市場端專業 支持體系,補助及輔導國內視覺藝術團體辦理 或參加國際型藝術展會,計列25,000千元。 6.補助藝術團體進行共製或共創,規劃國際性與 主題性之藝術節慶展演活動,提升臺灣藝文展 演品質及國際能見度,帶動文化消費與產業活 力,計列140,000千元。 |
205,177,000 | ||||||
| 2000 | 業務費 | 40,075,000 | 10,900,000 | 29,175,000 | 267.66%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3,453,000 | 1,651,000 | 1,802,000 | 109.15%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9,000 | 29,000 | 70,000 | 241.38%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6,374,000 | 9,200,000 | 27,174,000 | 295.37% | ||||
| 2072 | 國內旅費 | 96,000 | 20,000 | 76,000 | 380.00% | ||||
| 2081 | 運費 | 4,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49,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38,000 | |||||||
| 3040 | 權利 | 38,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65,064,000 | 27,100,000 | 137,964,000 | 509.09%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41,610,000 | 23,100,000 | 118,510,000 | 513.03% | ||||
| 4090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23,454,000 | 4,000,000 | 19,454,000 | 48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