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16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5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71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6千元,係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
   之學分費、雜費等費用。
 (2)通訊費8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0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1,063千元,係強化資通安全經
   費47千元及電腦設備養護費1,016千元。
 (4)保險費1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63千元,係進用工讀生經費
   。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辦理員工及
   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
 (7)物品23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7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19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2千元。
   <4>法庭螢幕35千元。
 (8)一般事務費446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6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71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87千
     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7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27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7千元。
   <7>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3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60千元。
   <9>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7千元。
   <10>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1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566千元,係首長宿舍頂樓
   防水及鐵皮修復等整修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8千元,係電氣
    設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125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95千元。
   <2>辦理各項座談及研習會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439千元,包括:
 (1)汰換連江法庭主機、顯示器等機械設備費2
   99千元。
 (2)購置冷氣機等雜項設備費140千元。
3,150,000 2,141,000 1,009,000 47.13%
2000 業務費 2,711,000 1,853,000 858,000 46.30%
2003 教育訓練費 6,000 6,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80,000 80,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063,000 871,000 192,000 22.04%
2027 保險費 1,000 1,000 0 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63,000 24,000 39,000 162.5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10,000 0 0.00%
2051 物品 233,000 189,000 44,000 23.28%
2054 一般事務費 446,000 429,000 17,000 3.96%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66,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8,000 118,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25,000 125,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39,000 288,000 151,000 52.43%
3020 機械設備費 299,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40,000 288,000 -148,000 -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