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16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8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77千元,包括:
 (1)水電費13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26千元。
 (2)土地租金33千元,係租用停車場用地租金
   。
 (3)其他業務租金168千元,係租用宿舍租金。
 (4)稅捐及規費4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9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3千元。
 (5)保險費13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細
   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6)兼職費168千元,係兼職人員兼職費。
 (7)物品16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5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6千元。
 (8)一般事務費93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
 (9)房屋建築養護費64千元,係辦公房舍基本
   維護費。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3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05千元,係各型車輛
     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8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7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11)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189,000 939,000 250,000 26.62%
2000 業務費 1,177,000 927,000 250,000 26.97%
2006 水電費 134,000 134,000 0 0.00%
2012 土地租金 33,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68,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42,000 42,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3,000 13,000 0 0.00%
2030 兼職費 168,000 168,000 0 0.00%
2051 物品 161,000 132,000 29,000 21.97%
2054 一般事務費 93,000 78,000 15,000 19.2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4,000 64,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33,000 128,000 5,000 3.91%
2093 特別費 168,000 168,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2,000 12,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2,000 1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