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16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0,823千元,均屬人事費,其
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9,640千元,係職員24人、
 法警1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1,622千元,係聘用人員2人之
 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2,652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2人及工友1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8,353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4,321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4,032千元。
5.其他給與508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408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3,144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1,250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1,894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2,248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1,737千元
   。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94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417千元。
8.保險2,656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1,832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498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326千元。
50,823,000
1000 人事費 50,823,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9,640,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622,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652,000
1030 獎金 8,353,000
1035 其他給與 508,000
1040 加班費 3,144,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248,000
1055 保險 2,6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