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71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4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853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6千元,係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
   之學分費、雜費等費用。
 (2)通訊費8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0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871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2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辦理員工及
   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
 (7)物品18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7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10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2千元。
 (8)一般事務費429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6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66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87千
     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7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15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7千元。
   <7>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3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60千元。
   <9>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7千元。
   <10>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1千元
      。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8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0)國內旅費125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95千元。
   <2>辦理各項座談及研習會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88千元,係購置印表機等雜項設
 備費。
2,141,000
2000 業務費 1,853,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6,000
2009 通訊費 8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871,000
2027 保險費 1,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2051 物品 18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29,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8,000
2072 國內旅費 12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88,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