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0,38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及簡易訴訟程序等案件  。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32,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5,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00人。 8.公證業務1,500件。 9.提存業務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8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9,058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0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2>郵資費1,677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1,8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
   遇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963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756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62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23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351千元。
 (4)物品2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2,43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524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2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辦理移付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538千元。
 (6)國內旅費1,62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7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24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30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5,880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845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一般事務費1,221千
   元及國內旅費3,754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42千元,係購置冷氣機、影印
 機等雜項設備費。
20,800,000
2000 業務費 19,058,000 14,193,000 4,865,000 34.28%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9 通訊費 2,952,000 9,488,000 -6,536,000 -68.89%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8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03,000
2051 物品 250,000 292,000 -42,000 -14.38%
2054 一般事務費 3,653,000 200,000 3,453,000 1,726.50%
2072 國內旅費 5,380,000 950,000 4,430,000 466.32%
3000 設備及投資 1,74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7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