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0,38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及簡易訴訟程序等案件  。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32,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5,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00人。 8.公證業務1,500件。 9.提存業務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0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0千元。
 (2)郵資費2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65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23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4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600千元,係調解委員旅費。
1,603,000
2000 業務費 1,603,000 6,846,000 -5,243,000 -76.58%
2009 通訊費 75,000 111,000 -36,000 -32.4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65,000 814,000 51,000 6.27%
2051 物品 23,000 568,000 -545,000 -95.95%
2054 一般事務費 40,000 2,971,000 -2,931,000 -98.65%
2072 國內旅費 600,000 440,000 160,000 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