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2,80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及刑事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加 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 四、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五、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六、慎 重羈押被告。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八、強化家 事法庭功能及加強辦理家事調解提高調解率。九、強化少 年法庭功能,提高觀護績效。十、積極辦理及推廣公證業 務。十一、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等提存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率。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 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 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刑事案件 業務16,240件,民事執行業務54,820件,少年事件業務2, 000件,家事事件業務4,500件,家事調查業務250件,及 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50人,公證業務1,296件 ,提存業務71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2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千元。
 (2)郵資費15千元。
2.物品4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01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180,000 180,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180,000 18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0,000 20,000 0 0.00%
2051 物品 49,000 49,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00 1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01,000 10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