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2,80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及刑事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加 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 四、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五、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六、慎 重羈押被告。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八、強化家 事法庭功能及加強辦理家事調解提高調解率。九、強化少 年法庭功能,提高觀護績效。十、積極辦理及推廣公證業 務。十一、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等提存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率。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 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 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刑事案件 業務16,240件,民事執行業務54,820件,少年事件業務2, 000件,家事事件業務4,500件,家事調查業務250件,及 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50人,公證業務1,296件 ,提存業務71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80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8,619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4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00千元。
   <2>郵資費1,945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9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
   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94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25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984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08千元。
 (4)物品20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8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61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8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4千元。
   <4>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6)國內旅費1,24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61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0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88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5,569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40千元、通訊費506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296千元、一般事務費682千
   元及國內旅費4,045千元。
2.設備及投資2,183千元,係汰購數位式雙色無
 版印刷機等雜項設備費。
20,802,000
2000 業務費 18,619,000 9,441,000 9,178,000 97.21%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00
2009 通訊費 2,651,000 7,281,000 -4,630,000 -63.59%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238,000
2051 物品 200,000 21,000 179,000 852.38%
2054 一般事務費 2,296,000 18,000 2,278,000 12,655.56%
2072 國內旅費 5,294,000 886,000 4,408,000 497.52%
3000 設備及投資 2,183,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