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2,80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及刑事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加 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 四、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五、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六、慎 重羈押被告。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八、強化家 事法庭功能及加強辦理家事調解提高調解率。九、強化少 年法庭功能,提高觀護績效。十、積極辦理及推廣公證業 務。十一、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等提存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率。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 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 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刑事案件 業務16,240件,民事執行業務54,820件,少年事件業務2, 000件,家事事件業務4,500件,家事調查業務250件,及 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50人,公證業務1,296件 ,提存業務71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73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96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2)郵資費5,536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9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等
 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9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4千元。
 (3)調解報酬976千元。
4.物品45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60千元。
5.一般事務費2,291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261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6.國內旅費1,02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9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0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79千元。
11,732,000
2000 業務費 11,732,000 20,612,000 -8,880,000 -43.08%
2009 通訊費 5,966,000 2,825,000 3,141,000 111.19%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90,000 7,077,000 -5,987,000 -84.60%
2051 物品 459,000 200,000 259,000 129.5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91,000 2,556,000 -265,000 -10.37%
2072 國內旅費 1,026,000 7,869,000 -6,843,000 -8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