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295,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儘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提高刑事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六、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 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訴訟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民事事件預計辦理2,602 件,刑事案件預計辦理6,606件,家事事件預計辦理252件 ,少年事件預計辦理46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1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381千元,包括:
 (1)通訊費4,57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55千元。
   <2>郵資費4,219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1,8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
   遇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443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154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438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851千元。
 (4)物品47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48千元。
 (5)一般事務費1,870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3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7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8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7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88
     千元。
 (6)國內旅費2,21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95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14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08千元。
2.設備及投資2,719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冷氣
 機等雜項設備費。
19,100,000
2000 業務費 16,381,000 346,000 16,035,000 4,634.39%
2009 通訊費 4,574,000 104,000 4,470,000 4,298.08%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8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443,000 116,000 5,327,000 4,592.24%
2051 物品 477,000 45,000 432,000 9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870,000 14,000 1,856,000 13,257.14%
2072 國內旅費 2,217,000 67,000 2,150,000 3,208.96%
3000 設備及投資 2,719,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7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