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295,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儘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提高刑事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六、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 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訴訟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民事事件預計辦理2,602 件,刑事案件預計辦理6,606件,家事事件預計辦理252件 ,少年事件預計辦理46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79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69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92千元。
 (2)郵資費1,6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2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92千元。
 (2)調解報酬2,634千元。
3.物品52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1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46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93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93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58千元。
5.國內旅費763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3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1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1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38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28千元。
6,794,000
2000 業務費 6,794,000 15,216,000 -8,422,000 -55.35%
2009 通訊費 1,692,000 3,729,000 -2,037,000 -54.6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26,000 7,071,000 -4,345,000 -61.45%
2051 物品 520,000 477,000 43,000 9.01%
2054 一般事務費 1,093,000 1,722,000 -629,000 -36.53%
2072 國內旅費 763,000 2,217,000 -1,454,000 -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