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295,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儘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提高刑事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六、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 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訴訟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民事事件預計辦理2,602 件,刑事案件預計辦理6,606件,家事事件預計辦理252件 ,少年事件預計辦理46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3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3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0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千元。
 (2)郵資費9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8千元。
 (2)調解報酬108千元。
3.物品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9千元。
4.一般事務費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67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29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9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2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2千元。
339,000 346,000 -7,000 -2.02%
2000 業務費 339,000 346,000 -7,000 -2.02%
2009 通訊費 104,000 10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6,000 116,000 0 0.00%
2051 物品 45,000 4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000 14,000 -7,000 -50.00%
2072 國內旅費 67,000 67,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