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96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儘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提高刑事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六、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
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訴訟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民事事件預計辦理2,235
件,刑事案件預計辦理5,491件,家事事件預計辦理228件
,少年事件預計辦理36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93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216千元,包括: (1)通訊費3,72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55千元。 <2>郵資費3,37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07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782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438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851千元。 (3)物品47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48千元。 (4)一般事務費1,72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3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77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7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2,21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95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14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08千元。 2.設備及投資2,719千元,係購置監視系統、影 印機、冷氣機等雜項設備費。 |
17,935,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5,216,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729,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7,071,000 | ||||
| 2051 | 物品 | 477,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722,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217,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2,719,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2,71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