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96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儘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提高刑事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六、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
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訴訟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民事事件預計辦理2,235
件,刑事案件預計辦理5,491件,家事事件預計辦理228件
,少年事件預計辦理36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4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業務費67千元,包括: (1)通訊費1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郵資費1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8千元。 <2>少年事件鑑定費8千元。 (3)物品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千元。 (4)一般事務費7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千元。 <3>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千元。 (5)國內旅費13千元,包括: <1>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千元 。 <2>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千元。 <3>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千元。 |
67,000 | |||
| 2000 | 業務費 | 67,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8,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6,000 | ||||
| 2051 | 物品 | 3,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7,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