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8頁
預算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7,872,000 元(
計畫內容
1.智慧財產權之企劃研究與國際合作、推行與訓練等;智  慧財產權相關組織之資料交流、圖書蒐集典藏、本國專  利資料英譯、月刊及年報相關出版與發行、各服務處在  地化諮詢服務。 2.專利權管理、企劃及推廣;專利案件之申請及審查。 3.商標行政事務及管理、商標各類申請案件之審查。 4.著作權法制研究及審議調解諮詢、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輔導監督、著作權法令教育及推廣、協調查禁仿冒等工  作。 5.營業秘密保護之推廣及交流活動等。 6.業務電子化推動、規劃、建置、維運等工作。  
預期成果
1.透過政策的研擬,作為施政的導向,並藉由計畫制度的  建立、政策分析及推廣、專業訓練及國際合作,以落實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辦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組織之資料交  流與合作,圖書蒐集典藏及館際合作,本國專利資料英  譯作業及月刊、年報相關出版發行,各服務處提供在地  化諮詢服務。 2.辦理專利案件審查,並完成委託辦理專利生物寄存工作  ,預定辦結專利新案、再審查、舉發及行政救濟等申請  案審查。 3.辦理商標案件審查,預定辦結商標註冊、異議、評定及  廢止等申請案審查暨延展及異動等商標權管理。 4.建立完整著作權法制體系,落實主管機關執法功能,協  調查禁仿冒,提升國民智慧財產權觀念。 5.推廣營業秘密保護,協助企業、學研機構等完善營業秘  密保護機制。 6.推動業務電子化及擴增線上服務,確保各項資訊服務正  常維運及資訊基礎設施平台可用性。 7.衡量指標:   (1)訓練方面,預計完成兼任專利審查委員研討會約80     人參加;辦理專利及商標各級審查人員訓練,參訓     人數約計60人,另薦送並補助約17人次參加國內教     育訓練單位相關課程,以提升審查委員專業素質、     提高審查品質、強化審查人員審查能力。   (2)推廣方面:     <1>舉辦線上及實體北中南專利法令說明會等約4場次       ,預計300人次參加,加強民眾對於智慧財產的認       識並建立正確尊重及保護觀念。     <2>預計巡迴全國各級學校、公司、政府機關舉辦法       令教育講習30場,以建立全民正確之智慧財產權       法制觀念為目標。   (3)每年出席WTO/TRIPS會議、APEC/IPEG會議及雙邊IPR     諮商會議,透過國際談判及合作,落實智慧財產保     護。   (4)預計完成專利權管理865,703件、程序審查73,309件     、設計審查7,151件、新型形式審查14,102件、早期     公開前審查51,268件、發明專利審查42,000件、新     型技術報告783件、審結專利再審查案6,966件及舉     發案401件、辦理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以實際件數     為準)。   (5)辦理商標案件審查,預定辦結商標註冊、異議、評     定及廢止等申請案審查110,860類,分割申請案審查     365件,延展申請案管理51,020類及異動等商標權管     理25,7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5 著作權管理及保護 1.著作權行政及管理:本計畫係辦理著作權檢舉
 撤銷案件、受理製版權登記、音樂著作權強制
 授權、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及著作財產權
 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另依「著作權集體管理
 團體條例」受理團體申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之設立、增加管理著作類別及合併許可,並辦
 理監督及輔導各項工作;辦理著作權法令教育
 講座等工作,計需經費3,347千元,包括:
 (1)派員參加業務相關課程訓練費1千元。
 (2)辦理著作權集管團體資訊系統維護經費799
   千元。
 (3)辦理說明會等所需場地租金11千元。
 (4)辦理著作權認證工作等與業務相關活動所
   需之顧問費100千元。
 (5)辦理著作權法令教育說明會、組織學習等
   聘請講師授課之講座鐘點費24千元。
 (6)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耗
   品40千元。
 (7)辦理校園法制教育推廣活動及跨域智慧人
   才研習營2,076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費1,000千元);辦理著作權認證工作等
   與業務相關活動、印製著作權相關法規157
   千元等一般事務費。
 (8)辦理各項法令教育研討會、接洽公務及參
   加會議等差旅費12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10)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兩岸著作權保護相關會
    議及交流活動等工作經費122千元。
2.著作權法制研究及審議調解諮詢:本計畫係辦
 理著作權法制研究及編撰法規彙編,推動國際
 及兩岸著作權關係各項工作,及依著作權法第
 83條、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
 ,聘派委員及召開會議,執行使用報酬費率審
 議及爭議調解諮詢等法定任務,計需經費1,05
 8千元,包括:
 (1)聘派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之兼職
   費85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提供高度專業議題之諮詢意
   見與協助等顧問費194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提供專業諮詢意見
   之出席費135千元。
 (4)辦理著作權法令研討會等聘請講師授課之
   講座鐘點費2千元。
 (5)編印著作權相關刊物等編稿費60千元、辦
   理國際研討會翻譯費27千元。
 (6)委託辦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查核工
   作經費472千元。
 (7)辦理著作權主題研討會等一般事務費82千
   元。
 (8)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1千元。
3.查禁仿冒業務:本計畫係為辦理查禁、取締與
 聯繫工作,計需經費436千元,包括購置業務
 所需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耗品3千元;辦理
 教育研習相關活動及蒐集仿冒商品資料等一般
 事務費432千元;洽公短程車資1千元。
4,841,000
2000 業務費 4,719,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799,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000
2030 兼職費 8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42,000
2039 委辦費 472,000
2051 物品 4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747,000
2072 國內旅費 13,000
2084 短程車資 6,000
4000 獎補助費 122,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