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26,381,000 元()
計畫內容
監督、輔導及補助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國父紀念
館、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
基金會相關業務。
計畫內容:
監督、輔導及補助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國父紀念
館、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
基金會相關業務。
預期成果
1.辦理藝文展演、提升館(處)務功能及終身學習效果等
。
2.營造藝文展演及多元學習環境,提升藝文場域品質。
3.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下轄國家兩廳院、衛武營國
家藝術文化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並附設演藝團隊國
家交響樂團。將透過表演藝術文化與活動之策劃、行銷
、推廣及交流,提升我國表演藝術水準及國際競爭力。
4.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捐助,落實臂距原則,
支持藝術創作自由體系。
預期成果:
1.辦理藝文展演、提升館(處)務功能及終身學習效果等
。
2.營造藝文展演及多元學習環境,提升藝文場域品質。
3.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下轄國家兩廳院、衛武營國
家藝術文化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並附設演藝團隊國
家交響樂團。將透過表演藝術文化與活動之策劃、行銷
、推廣及交流,提升我國表演藝術水準及國際競爭力。
4.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捐助,落實臂距原則,
支持藝術創作自由體系。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國立國父紀念館營運與發展 | 本計畫共需經費457,371千元,其內容如下: 1.輔助國立國父紀念館基本行政維持經費,計列 211,431千元。 2.國立國父紀念館古蹟整修暨文化設施服務升級 計畫奉行政院105年1月29日院臺文字第105000 2625號函、106年9月28日院臺文字第10600300 66號函、107年10月19日院臺文字第107003652 2號函、109年8月25日院臺文字第1090022139 號函,及113年7月16日院臺文字第1131014783 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2,213,710千元,中央 公務預算負擔1,880,989千元,執行期間為104 至116年,104至113年已編列633,300千元,本 年度續編第11年經費270,000千元,其中本計 畫編列245,940千元,係輔助國立國父紀念館 辦理大會堂、既有展示空間及中山文化園區改 善等經費。 |
457,371,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457,371,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457,37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