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02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46,669,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改善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文化工作權。 6.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7.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8.辦理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 9.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0.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1.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暨品牌開展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改善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文化工作權。 6.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7.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8.辦理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 9.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0.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1.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暨品牌開展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各地場館,共同合作並培養在地藝   文欣賞人口。 11.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打造創新藝   術展會型態,強化推介臺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   藝術市場。 12.籌設國家級近現代美術館,建構強化在地美術史與特   色文化,賡續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各地場館,共同合作並培養在地藝   文欣賞人口。 11.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打造創新藝   術展會型態,強化推介臺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   藝術市場。 12.籌設國家級近現代美術館,建構強化在地美術史與特   色文化,賡續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6 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奉行政院108年5月16日
院臺文字第1080011070號函、行政院秘書長108
年10月31日院臺文字第1080032002號函,及行政
院秘書長110年6月25日院臺文長字第1100019486
號函同意補助,係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市立
美術館新建工程,內容為興建美術館本體及兒童
美術館等。計畫總經費3,070,642千元,中央公
務預算負擔1,375,648千元,執行期間為109至11
5年,109至113年已編列816,808千元,本年度續
編第6年經費280,000千元(資本門),係辦理美
術館本體及兒童美術館施工作業、執照申請、設
施勘驗及標章取得等。
280,000,000
4000 獎補助費 280,000,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80,000,000